請問一下~
我最近剛買房,109/3月實登價是230,我們今年9月以415萬購入,因擔心房屋貸款無法達成交價的75折,所以有說未達會解約,但是合約書上代書是寫「買方貸款金額需達311萬元正該合約始生效,反之則失其效力,買方支付之價款全數無息返還,撤銷費用由買方負擔」(房貸部份至少需達72%)
我想請問的是貸款金額需達311萬,那如果是房貸+信貸才達成311呢? 1.如果是房貸72%剩餘0.3信貸還可以接受, 2.但如果房貸只有6成,這樣含信貸311我們就沒辦法了,如果銀行照第2那樣,我們解約會不會損失簽約金呢?? 感謝大家回覆
老實說樓主打的內容我看得有點亂
首先房子能不能貸款的到要看 你買的房子的地區 地段 還有房子本身的價值
一般銀行鑑價差不多抓6~7成的價值 再來就是你本身的問題了
首先你的收入與還款能力 是否有呆帳 還是信貸
這都會連帶影響
千萬別傻到用信貸去當頭期款阿 會阿爾
下次如有再買房,不要用這種以貸款為條件的簽約方式。
本來還可再下殺5~10%的房子,一提這個,任誰當屋主都不敢再給優待了。當然容易買貴。

最好是先找好銀行,敲好貸款額度。再簽約。
通常1000萬以內的,分行就能決定。不須報總行。所以變卦的情形較少。

萬一一定要加這條貸款條件在合約裡頭,也務必註明利率在多少以內。
因為利率也是影響貸款的重要因素。
yeeeee51
感謝您的教導,下次會注意的
yeeeee51 wrote:
請問一下~我最近剛買...(恕刪)

你現在都已知道房貸金額,那合約有問題為何當下不問清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