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租屋期滿退租住了2年的套房
點交當天 房東退了押金但扣了5000元說是預扣水電費 多退少補
並在我們當初的租屋契約上手寫了一行字「xxx年x月x日已退押金,扣5000元待水電費結清後退還」並且我跟房東雙方有在字旁邊簽名
因為承租時我們有飼養寵物
過了半個月後房東傳來各種照片(例如:牆角因潮濕斑駁、浴室磁磚碎裂、木地板劃痕)房東貼的這些幾乎都是我們住進去時就是這樣的屋況,但她現在咬定是寵物造成要我們負擔修繕費用
租屋時我們有簽寵物條款表示寵物造成的損壞會照價賠償,但都已經點交退租了,而且那些並不是寵物造成的
請問我的情況是可以要求房東退給我5000元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錢嗎?
還是只能認了五千就被她拿走
五千元雖然不多但是房東的行為讓人覺得不能接受,不想就這樣認賠給她,想問我能要求她退還嗎?如果她堅持不退呢…
想請板上各位提供建議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