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房屋買賣合約書
簡述如下
1.訂於合約日付訂金(年月日都是空白)XXX萬
2.第二期款於民國年月日(年月日都是空白)完稅日付新台幣XXX萬(旁邊有寫上銀行貸款幾個字)
3.第三期款於民國年月日(年月日都是空白)付新台幣XX萬(旁邊有寫繳納契稅、增值稅時)
上面第一點就是之前付的自備款~第二點就是銀行貸款~第三點就是契稅加上一些最後款項
但是他的年月日都是空白~年月日都是空白這樣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還是只是方便作業而已?
眉眉角角很多~抖
中古屋嗎?
每期款項都要壓日期啊?
還是你那份不是買賣契約書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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