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想出售,大約是2016 年12月交屋開始繳貸款,當時成交價1380萬,現在隔壁賣出行情1800萬我想了解一下這房子最快在哪年賣繳的稅最少?補充-----目前這個房子沒登記自住是第二間房,考慮賣掉後在買一套大一點的新房新房可以抵稅嗎?
兩稅合一部分要適用自用住宅400萬免稅需要持有、設籍滿6年而且交易前6年內無租營樓主已經持有超過5年依規定稅率落在20%但是二年內再購買自用住宅可辦退稅新購屋5年內不可做他用另外土地增值稅也可以退稅但是要同一登記名義人
買完6年後才賣繳房地合一稅最少!!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cd61d91304fc4fb194571fea1d82ba35?cntId=fa38f9d9fdae496b82ee5ce5061d2041
根據台灣的稅法規定,房屋買賣交易如果在繳稅後的24個月內再次買賣,則需要按照原買賣價的1.5倍計算稅額。若想繳的稅最少,建議您等到繳稅後的24個月以後再出售。至於新房可否抵稅,根據台灣的稅法規定,若賣掉舊房後在買一套新房且符合自住條件,則可以抵扣部分稅額。若新房不符合自住條件,則無法抵扣稅額。建議您向稅務局或專業稅務顧問詢問詳細資訊。以上AI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