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完房子以後另外給屋主錢是可以的嗎?

Hi 各位大大,

想請問一下,
目前家裡剛好要買房子在高雄,
但房子是分成4個人名下的財產
因為一些原因上,
買完房子需要私下撥一些錢給其中的1/4
請問這樣會有甚麼問題嗎?
猶他人 wrote:
目前家裡剛好要買房子在高雄,
但房子是分成4個人名下的財產
因為一些原因上,
買完房子需要私下撥一些錢給其中的1/4
請問這樣會有甚麼問題嗎?

賣方4人共業,你付錢給代表人或付給4人應該都可以,必須留下銀行付款記錄

至於你另外付錢給其中1人,只要這人不是你的二等親內,金額不是太大,應該也沒問題。
可以付現金
猶他人
謝謝大大, 只是怕說會牽扯到一些實價登陸的問題也怕說剩下的3/4知道, 會告我, 哈...
STE25
實價登錄依據買賣合約,金流當然要經得起追蹤,要與合約相同。
要看另外3人是否知悉,
如果知悉且同意,
則應以契約方式明定。
並依照實際交易總額進行實價登錄。

你講的狀況非但有實價登錄不時的問題,
還有背信跟買賣不實的詐欺疑慮。

並且有逃漏稅的問題,因為實際交易金額與辦理登記金額不同,
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疑慮。

此外,金流與納稅額度不符,
私下給的那筆錢
有可能被抓出來認定為贈與
免稅額以外
納稅10%,

個人建議
最好不要

如果是5萬、10萬這種小錢,
無所謂,
用饋贈的名義為之。

但如果是幾百萬,要慎重。抓到就是嚴重的行為。
猶他人 wrote:
Hi 各位大大,

想請問一下,
目前家裡剛好要買房子在高雄,
但房子是分成4個人名下的財產
因為一些原因上,
買完房子需要私下撥一些錢給其中的1/4
請問這樣會有甚麼問題嗎?


你去找對方問一下

你把錢付給對方三人

看是那1/4由三個都平分去拿

還是1/4單獨付給其中一人都行

合約中寫明付款方式就好..之後的事和你無關

剩下的他們在自己事後去把錢轉給那個沒辦法用銀行帳戶的那一位

他們願意就這樣做

不願意就三思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