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還請各問大大釋疑。條件:我在2019年10月取得中古屋。由父母居住,並有遷入戶籍。父母年老,想搬來我跟兄弟工作的縣市做居住地。所以下定了預計2029年完成最快2027年完成的預售屋,完工前一年會把房子賣掉,差價由父母支付,預計房子會登記我跟兄弟倆的名字。請問:直系親屬(父母)居住,不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用標準。但有符合重購退稅的標準嗎?如果在賣掉前將我的戶籍遷入,之後遷入新的房子。是否可以節稅呢?還是只能支付至少20%的稅金。有大大能確認還會有那些稅金嗎?感謝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