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經營民宿,房子於11年前出租,簽訂內容有雙方解約時不得破壞裝潢.
如今雙方同意解約無違約問題,承租人委請律師發律師函要求支付部分當初承租時所花之裝潢整理房子的費用,
他裝潢前並未告知取得我的同意,並且改了部分格局[2樓4房改成2房],我不同意支付,若訴訟時我站得住腳嗎?
若房子維持現狀歸還,我願支付如家電和家具的費用[有折舊],金額與對方要求的金額有差距,
又是否我能要求將房子恢復原來的格局?
有人了解嗎?求解
合約簽訂內容有雙方解約時不得破壞裝潢
依你寫的,當時承租方動裝潢時未告知你
想必,當時也未與你商量日後如果不續約,
裝修費用要你部份或全額承擔
這樣的話, 對方完全沒有理由跟你要求支付
反而,你可以要求對方將屋內淨空後再交還
但你又說"雙方同意解約無違約問題"
這點是否有訴諸於文字?
因為這會影響到你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淨空及恢復原樣
(但這不影響你不必付承租方任何裝潢及整理費用)
如果只是口頭答應,對方又無錄音,那你當然可以耍賴
利用這點來做後續的籌碼
例如, 你想要他的家電及裝潢, 那你就利用這點來跟他砍價
所以,建議你直接跟承租方連繫
- 表明當時口頭及合約未擬你要支付任何裝修及整理費用,如果對方強硬要求,那你就"限期"請他將屋內他的物品及裝潢全部清走最糟情況下,雙方鬧上法庭,你也不會站不住腳,因為根本沒有列入合約內
- 如果對方態度放軟,那就是以"頂讓方式"買下他現有的裝潢及物品請對方開價,如果太高,那你就利用請他清空來砍價還有,11年了,東西跟裝潢都有折舊的,這樣說你應該就懂
這樣對承租方最有利,可以拿回一筆裝潢費及也不用事後處理店內的物品
也順便能幫忙找到下家,幫自己也幫房東的忙
像這樣要求房東負責的,除非一開始就有協議,否則根本不用理他
看到律師函,不要心慌,沒那麼嚴重
但你要仔細回想並確保你自己答應過什麼
以及雙方同意了什麼,並再多看幾次合約
確定你法律上站的住腳,這樣就沒問題了
如果真的談破局,那你就趕緊請個律師
擬個信函請他限期搬走,否則按日計價房租
將壓力轉移到對方那邊, 這樣急的就是對方
如果還是不搬, 那就再跟律師協商要如何處置對方物品
1.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2.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請承租人列出求償所有費用及清單,
例如油漆、電線拉設、裝修地板費用以及添購桌椅設備費用
所謂的有益費用, 並不是他說多少就多少
其中還包含必要費用, 例如, 水龍頭壞了, 所以換水龍頭
這必要費用你就有責任(部份)負擔
但如果一個水龍頭他換了個2~3萬的精品, 那這就非必要費用, 而是奢侈品
除了裝潢及非必要物品, 你是可以要求承租方移走
例如, 他買了個躺椅, 這你就不一定要承接
再來,所謂有益費用, 係指為你這建物增加多少價值
例如, 你房子+土地現價3千萬, 他做了這些能幫你增值多少?
如我前面所寫, 所有物件都有折舊, 假使以一年5%來看
他承租11年, 他要求你付500萬, 那這些都能再折舊下來
最後,你必須得找律師了, 這已不是你自己能解決
不要怕花律師費, 這比你可能損失的錢還來的少
備註: 日後房屋承租合約, 請律師擬個合約
加入承租方不得請求任何裝修及添購物件費用等字樣
做免責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