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將移交社區公設, 包括社區道路, 公園, 游泳池, 活動中心, 污水處理廠...給社區
管委會詢問律師說這贈與恐產生數百萬的稅, 建議成立社區發展委員會來承接, 避稅

問題一: 社區發展委員會不是服務性質, 可以承接資產嗎?

問題二: 社區發展委員會可否不受社區住戶的掌控? (不是管委會)

問題三: 如果以上兩問題均成立, 那問題可大了!

懇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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