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一間預售屋匆匆付訂,簽本票,簽約﹝首次購屋,完全沒經驗﹞。。。。。。。。想不到有人 買房子 比 買電腦 還衝動 。。。。。。。。。。。。。。。。。。。。。。。。。。。。hirofish wrote:各位大大,小弟在某天...(恕刪)
那就買下來呀!自己掛布條賣比建商低的價格出售,或是委託建商幫你賣.先前我還遇到一些人,買房後到處檢舉大樓違規地方,一直上法院告建商,搞的房價很差.後來建商改名另起建案,那些人還跟去繼續去搞.有些人受不了,低價賣屋,他們再接手.所以仔細看看建商是否有違規地方,尤其公設,車位,機房陽台,老實的建商也不多啦!
SaySayLiam wrote:訂購一間預售屋匆匆...(恕刪) 明明知道樓主因為經驗不夠 而買到昂貴的教訓了卻再這邊落井下石...真的是有點給他看不下去小小建議一下若代銷那邊不太理你的話(我想他們應該不會理你才是合理...合約是您簽的..您又沒法舉證合約無效)代銷他們想也知道會堅持照合約流程來走(這也是我很痛惡代銷的原因之一...大多繳了錢就不認人了..事後也不會對說過的話負責了)我到是建議找消保官與建商好好商量一下若建商態度軟化就少賠退場若建商態度強硬 我看就買下來 然後再脫手吧若需要消保官的聯絡方式請PM我我跟消保官還有竹北的建商打過交道過
我是過來人,版主的心境我能體會。我願再就法律層面進一步分析,因版主您曾提及「建設公司要我『立刻』繳交支票以退回本票,要不就以刑事與民事的手段告我」。建設公司要以刑事告,我說過絕對告您不成。但,如果對方已不想再和您囉嗦,又不願意「直接」訴諸「『民事』訴訟」,他們是可以先以「假扣押」的方法「逼」您「盡速」解決。假扣押之申請貴在「出其不意」,因此「無需」於事先告知對方或讓對方察覺,以便順利查封到債務人的財產。假扣押之財產範圍很廣,包括所有債務人之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股票、基金帳戶等等。此樁買賣因您「自動放棄」五天的審閱期,且勾選已行使審閱權利,並簽署本票。就整個交易過程,建商(代銷)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建商(代銷)在商言商,想當然爾,焉有退還之道理。至於消保官,也僅能做到「道德上」的勸說。所以,要退?不退?退多?退少?全在建商(代銷)的手中。基於以上理由,我勸版主過年後盡速「自己」快刀斬亂麻,以防夜長夢多。
hirofish wrote:各位大大,小弟在某天各位大大,小弟在某天訂購一間預售屋,那天匆匆付訂,簽本票,再簽約...(恕刪) 不懂, 為何預售屋簽約時要簽本票? 不都是所有權移轉給買方前, 向銀行貸款付給建商, 銀行成為買方的債權人才會簽給銀行的嗎? 怎會簽約就被要求簽本票呢?
看一下你的合約是否有附建築執照,如果沒有,請建商提供建築執照影本,如果建商未取得建築執照,你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但我不清楚如果是透天是否也適用此條例)第 58 條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主張違法銷售。
hirofish wrote:各位大大,小弟在某天訂購一間預售屋,那天匆匆付訂,簽本票,再簽約,完全沒有經過五天的審閱期﹝首次購屋,完全沒經驗﹞。 大家不要責怪樓主了我親戚也是沒經驗去看房子...就被售屋小姐騙去簽本票當他跟我借錢時...我們去找開代書的民代求救但最後我親戚還是把房子買下過幾年沒賺沒賠把房子賣了現在樓主才買預售屋假如今年4月到6月真的是法拍屋達到最高峰房價崩盤應該無法避免樓主要有心理準備賣屋損失可能會很大不過樓主如果是買來自住就沒關係不過這教訓未免太大了強迫必需當場簽的任何交易文件...........都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