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噩夢般的初次裝潢:晨室空間設計Vincent Chen 陳x晨設計師

晨室空間設計CHEN-INTERIOR。 wrote:
室空間設計,針對此篇...(恕刪)


可以請貴公司先解釋一下樓主本篇文章所指控貴公司那些雙方沒有共識的部分嗎?
請律師發文已是最佳的解套方式嗎?
看不出來版主的評論哪裡不適法欸!倒是相當支持版主直接提出民事訴訟,主張給付遲延或給付不完全,請求賠償
我是樓主也是業主
在此再次強調
我們發表的敘述都是真正我們的經歷
對話和圖片也絕無造假

如果晨室公司說我們所發表的文章為不實指控
還請拿出證據反駁
並請具體指出是哪個部分為不實

例如:
像我說 晨室對於我質疑天花板實際與報價單不符合部分他們只回應 打錯 之後就不再回應
我可以提出證據如下:






我在1樓其實可以附上更多圖 但 一來是因為麻煩 二來是還想給晨室台階下
希望他們能就此醒悟 負起責任把事情好好解決
這些事情是不是事實晨室自己心裡清楚
晨室要繼續執迷不悟也沒關係 我會不厭其煩地把所有事情補上 用證據好好的打你們臉

本來今天想再次(第三次)傳e-mail 針對
次臥開關和床頭燈位置設計不良問題
次衛浴 主衛臭氣 等問題
請晨室明確回覆有無要解決
但我想現在應該不需要了
(前兩次都沒回信)

那麼就如同我回信所提
既然你們覺得你們一點問題都沒有
那就連帶之前所有問題一起交之公審吧~

我們給了晨室很多次機會和很長的時間
其實我們家案子故事真的很多
還有很多部分都還未提及
有些目前也只是稍微大略帶過
之後有時間我們會再一一詳細補上

"我們雖然避戰 但是我們不怕戰"


ps.
我們提供的都是我們所經歷的給大家做個參考
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自由
但是提醒一下
和設計師談話時 一定要"錄音" 因為他們都會忘記他們所講的
我後來和他們見面完我都還自己整理當日面談事項給他們
另外再提醒一點就是
我不知道晨室是和所有客戶都是這樣簽
還是看我們是第一次裝潢不懂
我們工程合約延期罰款是"萬分之一"
但是爛尾之後偶然經人提醒才發現 基本上一般都是"千分之一"

因為一開始的相談甚歡 加上看似形象良好
所以我們給予晨室公司很大的自由和信任
但是沒想到爛尾成這個樣子
對我們來說
最重要的就是態度問題
不是說不能出錯
而是發生問題的當下你的處理方式和處理時間是如何
不是嫌棄價格昂貴
我願意付錢買專業和品質
但是你們有對得起那個價格嗎
拿著我們家照片放在網路上宣傳
可曾想過我家還有問題沒有解決??

晨室空間設計CHEN-INTERIOR wrote:
室空間設計,針對此篇...(恕刪)

你要做的是把相關資料拿出來 而不是丟一個狗屁法律控告
覺得樓主也不需要再多說多PO什麼
把證據留好,所有來往訊息好好整理列冊
直接上法庭解決吧
祝樓主好運~尾款應該沒有付清吧!?
主題:
噩夢般的初次裝潢:晨室空間設計


看完樓主慘劇
由於自己經驗多了
所以我都不相信設計師或工作室
自己家自己設計,自己找人施工
完成品質自己也很滿意
自己住或出租收房租也可以
還有好幾間要裝潢
沒關係一個一個來




新北市三重區有4條捷運線,蘆洲線已通車~機場線~新莊線已通車~環狀線CP值最高,謝謝.
保安 照片可以讓人貼了又貼 貼了又貼 貼了又貼的嗎

晨室空間設計CHEN-INTERIOR wrote:
晨室空間設計,針對此篇發文版主 "小賊歡" 於民國107年3月10日發表標題 " 噩夢般的初次裝潢:晨室空間設計"
官方聲明書如下(請見以下律師聲明書附件)


針對「小賊歡」於民國107年3月10日發表標題「噩夢般的初次裝潢:晨室空間設計」於mobile01網站之文章,因有諸多與事實相悖之處,故代晨室空間設計有限公司(下稱晨室空間設計)聲明如下:

一、晨室空間設計向來對外界適法評論,虛心接納;惟上開文章所涉不實言論已對晨室空間設計之商譽,造成嚴重損害,故晨室空間設計特委請本律師協助處理,將保留對於所有加害人之法律追訴權,並提醒相關行為人切勿自誤。

二、晨室空間設計感謝所有客戶過往之支持,對上開事件所生困擾,深感抱歉,惟將採取法律途徑,以正視聽,亦不會因為上開事件而被擊垮,仍一本「生活才是唯一的設計」初衷,戮力從事空間設計,企盼舊雨新知繼續支持。...(恕刪)


我不是樓主,但以同為裝潢苦主的立場
我先肯定晨室空間正面面對事情,這點至少貴工作室不算裝潢蟑螂。

目前的種種照片和東西出來,老實說,我真的不認為貴工作室有勝算。你們有思考過,大動作開告了,然後「不起訴」之後,該怎麼收嗎?
依樓主的敘述及目前貴司的處理方式,勸貴司「拿出誠意,以和為貴」應該是多餘之舉。
是否指出哪些為「不實指控」及「真實情況」讓大家知道呢?
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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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室空間設計CHEN-INTERIOR wrote:
晨室空間設計,針對此篇發文版主 "小賊歡" 於民國107年3月10日發表標題 " 噩夢般的初次裝潢:晨室空間設計"
官方聲明書如下(請見以下律師聲明書附件)


針對「小賊歡」於民國107年3月10日發表標題「噩夢般的初次裝潢:晨室空間設計」於mobile01網站之文章,因有諸多與事實相悖之處,故代晨室空間設計有限公司(下稱晨室空間設計)聲明如下:

一、晨室空間設計向來對外界適法評論,虛心接納;惟上開文章所涉不實言論已對晨室空間設計之商譽,造成嚴重損害,故晨室空間設計特委請本律師協助處理,將保留對於所有加害人之法律追訴權,並提醒相關行為人切勿自誤。

二、晨室空間設計感謝所有客戶過往之支持,對上開事件所生困擾,深感抱歉,惟將採取法律途徑,以正視聽,亦不會因為上開事件而被擊垮,仍一本「生活才是唯一的設計」初衷,戮力從事空間設計,企盼舊雨新知繼續支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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