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更新:收到法院通知書)居家版ID哥

那這樣它到案告訴?

不懂?不懂?不.....通



另外.王董.

你不是現在很忙.

怎麼又有時間..
抱歉.抱歉.抱歉

字點錯.應該是


那這樣它到底告誰?

飛揚工程 wrote:
抱歉.抱歉.抱歉



字點錯.應該是





那這樣它到底告誰?


告那些偷摘他的有機蔬菜的人

bigpiz wrote:
告那些偷摘他的有機蔬菜的人(恕刪)

麻煩大師開示一下

他的蔬菜園那時PO完就砍了不是??
chaing boss 有空多教育站上管妹如何分辨廣告文OK??
今日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了
身分:毀謗嫌疑人(下班再來確認一下)

當然自己也留一些底
也不排除提出告訴並求償
求償金額如我之前所言全數捐贈家扶中心
並po上收據
chaing boss 有空多教育站上管妹如何分辨廣告文OK??

Justin Liu wrote:
今日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恕刪)

繼續畫押追蹤
恩,你說的算~~~!!!!
無言拉= =

我也收到傳票了拉.......

一樣是毀謗嫌疑人.........

3月11上午要到新竹開庭我真的無言了

這幾百年前的事而且我有哪邊毀謗某人了= = ...........

自從對裝潢切心之後很久沒上來居家板今天突然收到這個.........一整個冏..........

為什麼要浪費時間金錢去解釋這個= =而且為什麼我爸也要一同前往........我74的還未成年喔......?



~亞飛~ wrote:
回應樓上es-mato
您對本國的刑事訴訟法可能有誤解
我以比較廣義的說法稍微解釋一下 如有謬誤 尚請此間法律前輩不吝糾正
(一)被害人
綜觀法律所訂 除述明自身受害(或疑似受害)之事實 請求該管機關介入調查以還公義之廣義權利外
並無協助檢調之狹義義務
換言之 本提告案 所謂""犯罪待查事實"" 係指本網站涉案被告所發疑似毀謗之言論
與案外實際裝潢情景無涉 原告實無必要主動提供與""犯罪待查事實""無關之資訊
所以 於公於私 我不會提供本案業主之資料予法檢
(二)被告
毀謗罪中雖有列免責規定 但需被告自我舉證 與一般刑法所言""犯罪有疑 利於被告""之無罪推定有別
另本案所繫屬設計美感之爭 縱以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雙向評估 亦屬個人主觀裁定範圍
故無勘驗現場之必要 此為法界認事慣例 請勿誤導與此案無涉之屋主
(三)關係人
重申前論 本案繫爭既屬本站內言語攻防 故關係人等當屬曾實際閱覽兩造議爭之人
簡言之 本案縱需傳喚涉案關係人 亦指板大一干關係人等
故此 雖板大之法解與小弟有別 但似略通本國律法 屆時還請抽空出庭應訊
以盡優良國民之法定義務 新竹法檢備有車馬薄資可供請領 (

恕刪)

剛剛在美麗的裝潢!!!!!!!!!!爬文看到以上留言
想請教板上還有人被傳訊嗎
chaing boss 有空多教育站上管妹如何分辨廣告文OK??
沒想到 微笑工頭 還對 Justin Liu 大大說髒話?

我真是覺得太誇張了

要上來做廣告的,居然還對人家惡言相向,甚至 放話威脅?

我真是不敢相信...
林經理 wrote:
無言拉= =我也收到...(恕刪)

什麼?
美麗的裝潢社會版發展成司法劇?

好一段時間沒上01,竟然好多事都發生了...

沒想到
飛老大之前不是才要“大刀”揮別過去,“闊斧”邁向未來
要做個 happywork 快樂工作人來做 簡約國民風 的裝潢服務01廣大網友 舊屋翻新 嗎?
怎麼又有這麼多的事情來節外生枝呢?
真的要奉勸 飛大
"浪子"回頭金不換,趕快回來搞裝潢,
當個人人稱讚的"微笑工頭"不是很好!

ps:不過別再做甚麼"溫柔情夫"了,
就像你部落格說的,找個真愛比較實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