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正確的說出事情與經過,沒有任何偽裝,沒有揭露個人資料(公司不算,公司在黃頁上都可以找到資料)對方要告你什麼??毀謗....不成立。個資法,不成立......我想不到還可以告什麼了.....請大家腦力激盪吧
我最近也遇到了,而且還找了一個離案場最近的,正在考慮不計代價(訴訟費用>收尾費用),也要來出口氣,讓這個人或是公司在判決書查詢系統上留下記錄,如果是從保護其它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應該是不會有什麼妨害名譽的事,大家可以再研究一下個資法,再考慮表達的方式, 可以用隱喻啊,或是迂迴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