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壁癌,現在家裡的迎風牆面也有這個問題,曾自行買壁癌專用處理劑回家施工,但是效果僅維持一個月,慢慢地壁癌又冒出來了.搜尋過坊間的方法,排除漏水的問題,若要改善此狀況需打掉內牆的水泥泥作層(見磚牆),然後重作防水後再重新泥作工程才能治本,但這是個大工程,除非先搬離這個地方,否則很難施工,這是目前無法解決的困擾.或許您可以好好的和前屋主協商,由其補償修繕的工程款,這對未來的品質較有保障.
壁癌一定要深入處理,不可能漆過室內就沒事~室內以前我自行刮除,刷新,補土,再上漆,過幾個月還是給你冒出來,即使用防水漆也撐沒多久你可以自己google圖片比對,或用刮刀弄一些下來看看底層情況有時候不只外牆問題,更慘的如果牆裡管線漏水那更麻煩,先一一確定後再找對策不然還是找專業的來,網友只能看圖說故事,無意中會造成你進一步的困擾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client=opera&q=%E5%A3%81%E7%99%8C&sourceid=opera&ie=utf-8&oe=utf-8&channel=suggest
承前文如果細看紋路,外牆有蛛網狀痕跡時也一起修吧以前住大樓,只能在洗大樓時,順便請工人加一次防水漆,可以用兩年但像我娘的公寓,我早想全屋打掉重練但老人家省錢我又請師傅來,她又嫌師傅亂講這一次師傳她找的結果是一樣上圖外牆將刨2加2,上防水後再加批土這一次,內外雙修
[現況交屋]並不代表漏水(含璧癌)責任在買方,如果在簽約書中未註明有漏水等相關問題,明確告知買方後買方才願意購入的場合,賣方才可以免責,沒有的話可以參考以下法條:1.屋主方面[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漏水發生在交屋前http://www.tcoc.com.tw/IS/Dotnet/ShowArticle.aspx?ID=23591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常見買賣契約中註明「現況交屋」,乃指買賣契約成立時的屋況,如果現況即存在瑕疵只是買方尚未發現,賣方於仍應於事後發現時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不能以「現況交屋」為由拒絕。相對的,如果買方同意交屋後一切瑕疵都自行處理,應該在買賣契約中約定「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較為妥當。同時消費者也要注意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權利,在買方超過六個月內不行使或自產權點交起算五年後將自動消滅。(寫存證信函等等要求屋主出面處理)2.房仲一般賣屋後,房仲方面會保固6個月的漏水保固,這是在原本無漏水,交屋後才發生漏水的場合不過好像超過1萬塊的話,房仲方面一般會請買方付剩下修繕費.你可以詢問房仲一下,一般大型房仲都有才對.PS.之前我朋友有遇到,透過房仲與屋主交涉一陣子.不過他是尾款還沒交付發現的,所以請屋主全額修繕達成合解.有人是看房仲部處理的話,一般有人會寫存證信函之後不行就上法院請屋主則金價,不過這時間比較久,看每個人處理狀況….璧癌是牆表面的水泥外層長期吸收水分後發生發霉狀況,黴菌會破壞表面油漆造成剝落.治本是要交源頭找出重作防水工程.至於原本已經帶黴菌的外牆可能需要刮除重新批土我周邊的例子是購買20年中古屋,而早期浴室的防水不良後續引發璧癌(屋主未告知實情有事前粉刷)治本的方式就是,打掉浴室全部重作防水 + (以下作業請見附件照片)將外牆壁癌(水泥)的部份刮除,安全點再上彈性防水後補水泥批土,上漆.後續狀況良好.打發泡劑(打針)的方法最糟的治標方法,至於如果您是窗框邊滲水引發的壁癌的話,有可能是早期施工不良,窗框與水泥間可能殘存縫隙造成水容易從窗框滲入.可能要重新安裝窗框 or 將窗框周圍的水泥打掉在補滿.順帶的,發生璧癌的牆壁還是要刮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