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台中市朝富路阿爾法設計老闆何茂雄,他是個騙子!

受害者自推一下,請有受害者一起站出來回覆,我知道有不少人連他底下的員工也不發给薪水!
我也差點被何先生騙了 . 幸好發現怪異 . 臨時換了一個好的設計師 . 真是阿彌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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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如何,良心建議,應該儘快把提供個資的發文刪除,不然會出問題的。

巨猩喬揚 wrote:
本人為超耐磨木地板相關業務
去年7月和12月配合過兩場工程
完工之後惡性跳票,也賴帳不付錢
聽說週遭幾乎所有的工班都被他倒過帳
他拿了錢之後開好車,住豪宅
104人力銀行上還登著他之前公司巧匠徵人的廣告
大家千萬要小心
不要被他騙了
如果鄉民有同樣的遭遇可以寄信給我
我們可以來商討反擊
讓這種敗類不要在社會上害人
以上所說句句屬實


sym123456 wrote:
之前用巧匠傢俱&空間...(恕刪)

你有何證據說設計師幫他找廠商一起共同詐欺呢?

你說何某某,那是他的事情,他欠你貨款是事實,但你提到設計師,而且連名帶姓的放在網路上,請問你有何證據呢?
你有求證過嗎?
你的行為已經侮辱他人的清白及個資。
何況那些設計師及員工也都沒領到薪水啊!
他們也是被害者夠可憐的,何須再遭你踐踏呢?

你是哪家廠商....心知肚明,對於你被人惡意倒帳,個人深表同情,但是未經求證,散布他人謠言之行為,已經觸及法律。

你這篇文章我保存起來,做為未來打官司之證據。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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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123456 wrote:
同名同姓很多,有人對...(恕刪)

呵呵........最好是!
我是同情你....本身你已是被害者,但是搞不清楚方向,到處樹敵。
別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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