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定義是含家具.家飾等等都包含在內
我是極為認同的
但在台灣若是設計師陪您挑選了合適的家具後告訴業主說
家具部分必須收取服務費,因為這是我的專業
請問....有幾個業主會願意支付
家具又不是你製作的....
這就是差異性
在台灣的民情,對業主來說硬體才是設計師負責的部分
再者國外一般來說建築先天體質就優於台灣
(在台灣若是有認識在操作房地產企劃.廣告就知道,台灣建案都只是當成商品在操作,而非建築)
因此在活動式擺件操作上是很有空間.彈性的
台灣若是格局毫無變動下則是千篇一律
因此若是有設計師只是擺擺物件,再告訴業主要收費
您是業主的話....
買單嗎?
台灣設計師是可憐的,在可動式物件上並無絕對主導權力
(因為預算.業主主觀式審美觀等等因素,因此只能提供家具家飾建議書而非配置書)
因此只能在硬體上下功夫
還要被說成做裝潢的....
悲哀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