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確認一下大樓是只要裝修許可證嗎?如果只是裝修許可證自己就可以辦理,不需要請設計師!

但是如果要裝修合格證的話,就需要建築師簽名,費用從六萬到十幾萬都有可能,看建築師的收費,這沒有收費標準!
台北市前兩年都給一個月補辦~所以後來被監察院糾正(都可以補辦那誰還要先辦)~~所以現在捉到就罰六萬~~請注意~~

single27 wrote:
請問現在室內裝潢還要...(恕刪)

要先申請,不然不能動工
我住的大樓管會會沒看到這張許可證根本不給你施工
舊大樓被檢舉的機會很高,除非是預售屋剛交屋,先搬進去的也許還有機會不申請直接裝潢,不然還有可能被當成違建拆掉喔...
這個簽證費都沒問題,但要說清楚
付這筆費用後,結案前不會跟你造加任何費用

因為按照申請的規則,有許可證,就要有竣工核可證
請竣工很麻煩的!
其實這筆費用應該可以少於六萬很多,但大多的設計師都收六萬因為最低罰款就是六萬,中間價差就是他們的跑腿費
政府應該明列規費,避免亂收費!

Drango wrote:
如果只是裝修許可證自己就可以辦理,不需要請設計師!


就法規上來說
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需要有開業建築師
或是領有乙級室內設計技術士證照
一般業主無法自己申請

詳見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5條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
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
建築師簽證負責。
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如屬室內裝修管理的範圍內,要申請室內裝修圖說審查,核准後發給施工許可函,此時可以審查圖說進行施工,竣工後,依規定申請竣工查驗,核准後發給合格証。圖說審查階段,必需由室內裝修業申請,而室內裝修業的資格如下: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一、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二、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三、 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如只有設計技術人員的裝修業只能設計並申請圖說審查,無法進行施工業務,只設置施工技術人員的裝修業只能承攬工程及竣工查驗業務,無法申請圖說審查,但如果兩者都有的話,就可以設計及施工,而專業設計、施工技術人員的資格如下: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其為領得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四十小時及六十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壓克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

建築師是當然的設計、施工技術人員,因此審查時可檢附建築師証書即可,但有些建築師也會換証,換成設計、施工人員登記証,審查時就檢附登記証明,兩者的差別在於對建築師的罰則不同而已,前者屬建築師法的管理範圍,後者屬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範圍。

另外有關罰款的部份,在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有規定:
第九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而裏面提到的第七十七條之二的規定如下:
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依建築法的規定來看,才會有先行動工罰款六萬的這件事,這是規費,通常建管大概都罰最低的標準,並通知限期補辦程序。

ulinw00 wrote:
其實這筆費用應該可以少於六萬很多,但大多的設計師都收六萬因為最低罰款就是六萬,中間價差就是他們的跑腿費
政府應該明列規費,避免亂收費!


這筆錢是建築師收的

一般設計師根本不會想幫業主收這筆錢

沒賺還要被說賺跑腿費

賺也是被建築師賺走

室內設計。客變規劃。責任施工。
NEX-7 wrote:
這筆錢是建築師收的一...(恕刪)



聽說建築結構技師也吵著要吃這塊餅.

業界建築師就是老大.後台最硬.

建築師表示:球員.裁判.主辦單位都是我的人.你憑什麼跟我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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