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發包土木工程 第一期款簽約款就支付40%合理嗎?


okdnsfht wrote:
以前…我家蓋房子是...
延遲完工的賠償…通常都千分之1~千分之3~~~,一千萬的案子1個月最少才賠3萬~~(恕刪)

你不是公家單位不會倒閉且是公開發包有招標法規.
^^ 我簽約也是 用內政部的阿 但是 都是防君子的拉 剛也有大大說的對 合法登記 當然也可以跑
其實這點我真的是認同 當然不是業主就吃虧 只要做到 八大行業的 到最後給您 消費券 您能如何?
總之阿 法律只保護 懂法律 跟有權的人 這是真的 只罰 善良百姓!! 當然保護自己是對的
畢竟辛苦賺的錢 誰都不希望白花 甚至花錢受氣 只是週轉金一定有 但是我遇到更多的業主 就故意
最後匯款 又跟廠商 在殺一次價錢 合約都寫了 還故意如此 我們廠商也很可憐 很多明明追加
在施工都說 追加 單子也業主簽名 最後匯款就是故意不回給廠商追加的錢!!所以 大家互相猜忌
我說業主砍太多沒利潤 業主覺得 太貴 !!所以 多比價是對的 但是請記得 基準點要一樣
一樣的材料 一樣的工法 一樣的 地區的廠商 不過說真的 都多說的 只要業主聽到 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的總費用 都會變成只要非法施工 當然 我們廠商自己也悲哀 為了五斗米 台中還沒這麼嚴重情形
但台北就真的是 要申請 看很多版友在PO詢價單 其實 不知道那些廠商給您的時候有沒有收 估價費用
免費出圖 是指 出平面圖 喜歡 後面的費用就要談 估價單 也要估價費用 當然我相信那家廠商是想有工作機會
但卻不知道自己也被業主利用 貨比三家真的不吃虧嗎??我們這行業不是像手機 電子產品規格一樣您可以比價
我們是價錢 決定工法 決定材料 合約書 一開始跟您說的材料 第二次進料我不會 偷料嗎???或次級的 工法
我可以 尺寸間距越下越大啊 但是這樣消費者真的賺到嗎 廠商就真的 賺到了嗎? 一個賠了名聲 一個賠了裝潢壽命年限
當然這只是我看到的甘苦談 其實都可以 大家討論 願各位版友 平安喜樂 事事順心

琥珀 wrote:
^^ 我簽約也是 ...(恕刪)


所以就算不砍價~~施工單位也可以想辦法換料、偷料、偷工~~

一切還是,有圖為基準點,植筋該植多少,粗細該有多大,水泥磅數應多少,線徑該有多粗~~

說真的…如果你外行的,肯定會被騙…

所以工程發包,一定要找懂的人,可信任的人,來施工與監工~~~

裝潢工程也是一樣,雖說你間距會越做越大,

但問題來了,設計師也不是吃素的,常在這一行打滾的人,工班通常都會找固定配合的~~

這種被抓到一次,就準備換招牌換負責人了~~~

最狠的是,等你做完,設計師說……敲開驗……圖上該有的,漏了…就全打掉………


cougar2015 wrote:
不清楚你施工項目怎麼...(恕刪)


簽約30% 料到30%………不曉得這合約怎麼談的~~可以談到這種好約~~~

還有蓋鋼構大樓…料到…整棟大樓的料都同時叫到工地現場放嗎?………很難想像……是這樣幹的……

我的蓋廠經驗~~鋼構施工簽約20%,其餘的平均在完成每一個樓層的料到、組立後給,一半現金,一半30天的票。

我們當然不會這樣啦 沒利潤就不會接而已 何必搞這種XD
因為我們每天都會拍照回報設計師 或是業主阿 所以是不會有這情況拉
而且 業主也都會拿飲料 探班阿 哈哈

okdnsfht wrote:
簽約30% 料到30...(恕刪)
蓋鋼構不比別的,叫料,裁切,鑽孔,焊接前置做業全在工廠施作,你要是認為收定金60%不合理,材料你自備,我只代工,等你看工程圖一詢價後,沒那不合理的。
這裡多只是簡單的家庭裝璜,金額不多,不比蓋工廠類動則數百上千萬,負責的有信用。
營造是要牌的,一整年沒做工程百萬就沒了。

你的土木工程內容是什麼要說清楚呀
不然什麼說合不合理呢?

如果你的土木工程就是門前水溝
第一天就要挖土機,模板,鋼筋,壓送,灌漿
第二天來拆模這樣子
收你 40%有什麼不合理的
你還要分人家1,2,3,4...才不合理吧

建築工程
土木工程

分清楚

本日最中肯~~

內容影響合約排程……

es_mato wrote:
你的土木工程內容是什...(恕刪)
合約是用來保障雙方權利義務,營建署的公版契約是經過多方勢力激戰後的各方妥協版本,所以對雙方的責任都有明文規定。但很妙的是,這版的公約並沒有把驗收的標準列出來,但驗收關乎付款,常常糾紛就是在這邊發生。所以目前的公約最主要功能還是在防範甲乙方任一方的惡意行為。比如乙方惡性倒閉、甲方惡意拖款等。另外公約也明定簽約5%,開工5%,後續依進度請款,尾款5-10%,甲方以另收5%保固金為前提支付尾款給乙方。而為什麼公版要定簽約5%、開工5%??因為這時候是最容易有惡意行為的時機,乙方只要有心,要詐取簽約金不是難事。而甲方即便想惡意欠款,在公約中都有條文規定,即使上了法院,甲方也無法改變乙方有進場施工的事實,乙方只要窮追猛打、甲方無法完全賴帳。至於有網友提到提高簽約金是為預防甲方訂料反悔產生損失或者施作高價工程需要較多資金,而其實公約中都有規範了,且承包商本來就該自籌周轉金預備金,全部或大部分都仰賴甲方資金來買料、雇工,跟本不能叫做承包商,做這種無本生意應該叫仲介或掮客才對。
大家出門做生意,通常月結是常態~~
不曉得上游「鋼鐵廠」是不是都這麼硬,只收現金…逼得廠商一定要跟客戶拿到60%的預付款~~

我不是蓋房子,只是公司有連續蓋RC廠房及鋼構經驗~~~

RC是由一家營造包去,鋼構是另一家包走……RC的部份造價1億多,鋼構是3千萬~~

剛好都參與到採購、合約、發包、驗收的過程………

說真的…就是雙方談,以及開出來的條件,誰能符合………

我講的的的確確是我個人的實務經驗……鋼構20%訂金,其餘的是每一層組立好後,給50%現金+45天期票……這是實務經驗~~

每一層進度做到,就請款~~

沒有什麼鋼構不比其它,「做生意,什麼都可以談」~~~~~~合則來,不合則去~~~不用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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