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小梅 wrote:
可是當初設計公司的工程合約內有寫說一年工程保固
合約是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白紙黑字載明寫清楚
室內裝修的合約大多就是
業者提供服務,把室內裝修按照業主的要求做好"並提供一年保固服務"
業主的義務,就是要把自己的房子委託給業者施工,並且付錢
業主的義務就是照合約談妥的金額付錢
權利就是享有廠商於合約中所提供的服務
尾款不付,業者要追究,其實拿著合約提告要求履約不難
只是很花時間,你朋友可能又盧小小
懶得跟他耗,就擺著不收了
等於你朋友違約在先,當然人家就沒義務履行保固服務
你去餐廳吃飯,菜點了一桌以後
跟老闆說你不願意付全額
你覺得餐廳老闆會不會直接報警?
這有可能涉及詐欺 是有機會坐牢的好嗎?
這種損友 能遠離就遠離 這是我個人給你的建議
梁 小梅 wrote:
才認真覺得任何服務業都不好幹阿...
不好意思,我們設計業並不等同於服務業!!
真要說服務,也是針對施工後的售後服務!!
口頭上承諾不付尾款,並保固一年!這點並不具法律效力!
(說穿了,即使有錄音也不見得上法院有具效力)(這部份請看電影:速食遊戲 片尾)
現在你朋友能做的就是自行找除蟲公司!
自已議價自已談!!
這個我們倒是能幫你提供意見!!(全程不收費)
題外話~
公司最近接了間商空,告知商空LOGO設計費用不一定(可能1、2萬~10、20萬)而且不得修改
客戶直言,這種畫圖的我才不會花錢咧!請你們設計師撇個2撇就好了,LOGO有這麼難嗎?
說穿了,在台灣,不要提用腦作事的,就連技術性質的都被人看待沒價值!!很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