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vv20956 wrote:
回覆:golihi
你帳號明明是 2006/02/01 年早就註冊,卻硬說是專程辦新帳號來回我?
自相矛盾成這樣,到底在騙誰(誰派你來的?自己承認吧!已幫你備份)。硬丟這種沒頭沒腦的留言,
還要我「說清楚過程」,這才是真正的預設立場、真正的帶風向。一清二楚!
povv20956 wrote:
誠心提醒大家慎選室內...(恕刪)
如果要誠心提醒大家
去貼到 閒聊與趣味 區
那裡人最多
個人積分:143分
文章編號:92522874
炘銳室內裝修設計聲明:
大家入場前請閱讀,很重要所以貼三次
沒人和你裝潢糾紛,是你家的家事糾紛
沒人和你裝潢糾紛,是你家的家事糾紛
沒人和你裝潢糾紛,是你家的家事糾紛
一、所有發票均依契約開立予簽約人 L 小姐
本案所有裝修費用之發票,皆依工程契約開立並提供給登記所有權人暨簽約人 L 小姐。
倘若雙方家庭內仍有財務或權責上的分歧,建議於家務範圍內協調處理,
本公司依法無權也不宜介入私人家庭爭議。
二、法院裁定內容再度證明雙方家庭確有財產爭議
依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抗字第 18 號民事裁定(假扣押案),法院已正式認定兩造(T 先生與 L 小姐)之間存在財務及所有權爭議,
並核准假扣押聲請。
裁定全文可公開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14%2c%e5%ae%b6%e6%8a%97%2c18%2c20250630%2c1
此裁定顯示:
- 雙方的財產爭議正在進入法律程序
- 該不動產法律狀態仍未定論
三、關於 T 先生持續提及的「裝潢糾紛」部分
1. T 先生主張自己是房屋「真正屋主」?但從未提出任何法律證明
T 先生多次在網路上宣稱:- 房子是他的
- 款項都是他支付
- 他可要求本公司停工
- 任何不動產所有權證明
- 任何登記謄本上顯示房屋屬於他本人
- 任何能推翻 L 小姐為簽約人與所有權人的合法文件
請社會大眾自行判斷:
A. 登記在案的所有權人兼簽約人 L 小姐(T 先生之太太)B. 未提出任何所有權證明的 T 先生
若您是工程承攬公司,
該依誰的指示施作?
答案很清楚:
依法依契約,不依片面主張。
四、針對 T 先生指控本公司「百萬級不法稅務行為」之聲明
事實如下:
- 本公司 從未涉入任何百萬級不法稅務行為,此為事實。
- 國稅局相關案件已由本公司提出正式說明,內容皆可稽核。
- 稅務程序屬行政法規範,本公司依法配合。
為何本公司無法依 T 先生要求一同前往國稅局?
因為:- T 先生 非本案簽約人
- T 先生 非不動產登記所有權人
- 稅務資料屬個資,依法不得向無關第三人揭露
而是 法律上不允許。
五、對於 T 先生前往警局備案,本公司表示尊重並感謝
非常感謝 T 先生主動至警局備案。任何進入法律程序的資訊,都有助於讓事實更加清晰、可被檢視。
也希望所有資訊皆能在正式法律平台呈現,
而非在網路上反覆流轉情緒化言論,
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與傷害。
本公司再次重申:
- 我們只依據 契約與法律文件 行事
- 不介入雙方家庭紛爭
- 不與匿名或不實內容進行情緒對話
- 所有爭議皆交由司法與事實釐清
(寫在前面很重要,所以貼三次)
本案自始即為「裝潢糾紛爭議」,並非「家庭糾紛」。
本案自始即為「裝潢糾紛爭議」,並非「家庭糾紛」。
本案自始即為「裝潢糾紛爭議」,並非「家庭糾紛」。
吳設計師,請不要再用文字遊戲誤導大家了。
你反覆想把事情包裝成「家事問題」,但事實是:
一、這是消費性裝潢爭議,不是你口中的家務事
付款紀錄、金流明細、聯絡對象、工程委託人,全部都有完整證據。這些都是商業往來,是貨真價實的消費交易。
不是一句「家庭糾紛」就能推掉責任。
➡️ 而這種利用模糊說法、轉移焦點的行為,就是消費者最怕遇到的事情。
當問題發生時,不面對、不處理,反而想先把性質改名、貼標籤、混淆焦點,形成「不是我問題」的錯覺。
這不是專業,這是規避。
二、家事問題是處理夫妻問題,跟你的裝潢糾紛完全無關
家事問題不是你的護身符。更不是免責證明。
你把家事問題搬出來當擋箭牌,本身就是不願面對裝潢糾紛的證據。三、逃漏稅部分:證據不是我說的,是國稅局親自寄出的
國稅局的正式通知寄到我這裡。公文內清楚寫明:案件已進入行政裁罰程序。這不是猜測,而是官方文件。
➡️ 消費者最怕的另一種情況,就是付了錢還要面對設計師狡辯書說謊的這種後續問題。
說難聽一點,設計公司處理不當,最後往往是消費者被牽連,這才真正荒謬。
你一邊說「沒有問題」,下一秒又說「法律不允許」——邏輯自相矛盾。
如果你認為自己真的沒有問題的行為經得起檢視,那我們一起到國稅局把所有金流與事實講清楚即可。
四、我的行為都是依法進行,沒有情緒化、更不是匿名攻擊
本人依法報案。依法蒐證。依法配合調查。
這不是情緒貼文,也不是你想塑造的「糾纏不清」。這是每一位消費者在遇到爭議時都應該做的事。
結語:事情真的不複雜
這是裝潢消費糾紛 + 逃漏稅問題。
證據在那裡,程序很清楚。再怎麼講「家事問題」,也掩蓋不了實質爭議。
➡️ 而這整件事,正是消費者最怕遇到的:設計公司的處理態度、責任推託、金流透明度都出問題。呼籲大家慎選室內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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