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成後,設計師要求業主支付設計費的感想

阿中3513 wrote:
看到這裡~我笑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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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哈...
恩恩...題外話...
對不起各位大大,
請見諒...
那去找律師諮詢要不要錢??
坐下去鐘一按就開始收錢了~
時間就是錢啊,而且事前也有說要付費,只是多少的問題而已吧


現在社會那麼競爭,設計師免費估價本來就是常態

醫師也可以圖供免費諮詢 反正就三分鐘嘛

............最後我建議 軍公教 通通解雇 改用志工 反正失業與退休的人很多

bruce300 wrote:
那去找律師諮詢要不要...(恕刪)


大大說到重點了,找律師或會計諮詢都要付費,但他會事先告知你收費相關事宜並確認,且恰談前後雙方哈拉的時間,他會幫你扣掉不計入諮詢時數。所以,若設計師事先有講明丈量報價要收費,那業主付的心甘情願,但設計師因買賣不成想要敲業主一筆,與XX無異。


這....真是太超過了!
"未成案件之設計費"高數十萬....這是考驗人性阿!!@@



又有人自稱設計師了
就跟第四台自稱分析師一樣無恥
國家考試根本就沒有"設計師"及"分析師"的執照
找設計師設計,如果他有事先說到現場丈量就要收基本車馬費,好像是5000~10000
那你就該給

他規劃出設計圖,如果只是討論,圖沒有提供給你,那你可以不給
如果你都拿了設計圖,而且還討論了很多版本,最後才說不找他做
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蓋瑞GY wrote:
找設計師設計,如果他...(恕刪)

設計師應該要有事先告知業主那種服務需收費、那種服務免費的義務(因一般業主都沒什麼經驗,而對設計師來說那是他的職業),若連這種基本的事先告知都做不到,如何維護業主的權益。所以建議各位設計師,既然號稱專業,就要有專業的態度及知識,報價及收費標準都要經的起業主的比較及挑戰,不是用打迷糊戰的方式來呼弄業主。又設計師如果要保護自己,事事都應該要有書面協議(除非免費),讓雙方知道權利義務,不然,沒有書面契約,如何能有索償之權利。
hyccpa1 wrote:
1.按設計師執業的道...(恕刪)


不管是哪種行業(殯葬業除外) 你請人家過來. 就要問清楚要不要收費..費用怎麼算...
你請各廠牌來修家電.保固期外.只要人到.你修不修都要付2-500元的車馬費.....這你沒問他也不會事先說...

尤其是裝修這行業....是很亂的!進入門檻低!騙子.黑心的一大堆....一定都要事先問清楚!!!口頭約第三人在場比較好.

簡圖其實我畫一個不用15分鐘....誰沒有一些標準圖檔........但是我覺得簡單.別人可能覺得難..要收錢


人生是很長的.這種事情會不段重複遇到......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假如你對設計的草圖不喜歡, 但設計師一定要收費! 雖然沒簽約 但對業主就好像被遷著設計師走的感覺!

我個人認為應該要由政府立法保護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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