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bb wrote:
1.
若是給設計師這樣統包
通常保固責任是怎麼算啊?
你交由設計師發包,就是由設計師負責保固責任
hbbb wrote:
2.
關於室內裝修審查,聽說是"沒有改變隔間不用申請"
若靠近客廳的臥室的那面牆,打掉上半,做成開放式書房,
還有更改2間臥室門的位置(牆上開新的門,原本位置填滿)
這樣算是"沒有改變隔間不用申請"嗎?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22條規定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
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
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
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中
二十、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補充:這裡所指的是建築物整棟的總樓層高,不是施做樓層的高度)
您的房子是於新北市的新成屋,根據坪數應該是集合住宅而非透天
綜合上述法規與您提供的背景資訊
您的房子是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