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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hin wrote:
最近在規劃開店 請...(恕刪)
其實簽的設計約很簡單 你想就是把你(業主)要的東西設計出來
至於工程部分 貴不貴 預算多少錢 業主本來就有權力把工程發給別人
設計師的義務在於若你其他加工程報價都還是超出 那他要跟你討論
如何降低建材水準 以合乎你的預算
.........................................................
小弟我的房子就是先請設計師設計(先簽設計約)
然後估價的時候 工程部分我有在另外找兩家比價
雖然設計師這家施工團隊是最貴的 (比起第2名差6萬,總工程93萬)
我還是發給設計師團隊 因為這樣事後才不會有任何界面的問題
我把大理石 音響 家電 冷氣拿回來自己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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