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hao wrote:關於隔柵,其實原本設...(恕刪) 這也說明了,就我所知,—些傑出的設計,其實業主應掛名共同設計,因為對設計師而言這只是個接案,也不是替自己做,但屋主可是日夜、長時間的反覆思考,但屋主的思考仍需要好設計師的審核,我也在規劃自己一個空間,知道這個道理!
樓主您好,您的新家真的很美,美中不足的是照片真的太少了。1. 可以麻煩多拍幾張中島與餐桌的桌子給我嗎,尺寸分別是多少呢?2. 餐桌上的吊燈請問您去哪購買的? 很有感覺喔3. 木柵欄的部份我也很喜歡,可否也多拍幾張照片給我,以及告訴我他的尺寸還有材質。拜託了,謝謝!hsihao wrote:"我有一所大房子,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