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購入的中古屋為五層公寓的一樓及地下室(地下室為獨立隔間,且列入權狀中的公設所有)
為方便空間使用,打算從一樓開挖樓層板做樓梯通往地下室(地下室有獨立對外出口,將來人車都將由地下室進出)
請問必須申請裝修許可嗎????
請教申請的流程該如何辦理???費用上是否會增加許多???

樓板開口的工程請尋找那一種專業人員呢???
lumyself wrote:
小妹最近購入的中古屋...(恕刪)


申請當然是要多花錢的
如果沒人會看見 你就偷偷來吧

找打石工打一個洞,在找樓梯業者施做樓梯
若需要樓梯業者 我可以介紹
**成就對的事情比做對事情更重要~共勉之!KHS T2+CX1
twobow wrote:
申請當然是要多花錢的...(恕刪)


其實這個社區裡很多一樓的住戶都是有在室內加建樓梯的
只是因為我們是最近才購入,不像其他鄰居可能都已經建好好幾年了

我曉得一定會增加費用
但其實我比較在乎的是這樣會不會影響房子的結構????

還是有那位可以告知相關問題可以向那個單位詢問???

謝謝
lumyself wrote:
小妹最近購入的中古屋...(恕刪)

找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但是不一定辦得過。
.....找專業的來比較好唷

隨便幫公寓的樓板亂開洞 以後要是出了什麼問題絕對是先找你!(EX地震)

找比較偏工程類的建築師事務所 最好是建築師本身也有結構技師執照的(不過通常沒有拿出來 因為建築師/結構技師執照只能選一個用)
這樣評估跟更改設計一次可以請他解決 不過如果他說不建議你就放棄吧

樓版本身是有最基本的抗側向應力 跟剪力的作用的唷 而且還是一樓.... 一樓是結構很重要的地方唷....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可否提供現況照片及你說(地下室為獨立隔間,……),但是你又說(地下室有獨立對外出口,將來人車都將由地下室進出)有點奇怪??
不管上述問題大致重點如下:
1.如果地下室整個是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那想都別想了(違法,罰錢還要恢復原狀)。
2.若不屬於上一項問題或無其他狀況下(要了解現場才知道),是要辦理變更使用執造,但要所有這棟住戶的所有權人都要蓋章同意才可(這也很難達成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是產權列入公設,問題很多且麻煩。
3.請問必須申請裝修許可嗎:一般的裝修許可是不可以的因有動到防火區劃及結構體(樓版),需要結構技師簽證及建築師。
4.樓板開口的工程請尋找那一種專業人員:一般室內土木包工業都可以,做法有兩種:1.若有拆除室內隔間工程時直接依據範圍用電動鎚機具拆除。2.專業的混凝土鑽孔切割公司。但拆除後開口部需要結構補強(加鋼樑)。還有一個小問題需要釐清及注意就是樓版主筋配筋方向及開口長度範圍及相關梁的位置。
5.請教申請的流程該如何辦理???費用上是否會增加許多???:1.如果條件允許可辦理變更使照,你又有能力讓住戶的所有權人都要蓋章同意,那就交由建築師辦理你可放心。2.整個費用含簽證施工50萬是免不了的。
以上是專業合法方式解答
要以非專業方式違法那就單純多了,樓梯工程30萬因該是ok的。
但風險呢??
hkf123 wrote:
可否提供現況照片及你...(恕刪)

變更使用檢討的項目都必需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的規定辦理,如果是分戶的話,僅就變更的該戶及該戶連接公共區域的部份進行檢討,不需要所有的住戶都蓋章同意,這個就跟大樓的一個單位要變更,只要該單位的所有權人同意蓋章即可是同樣的道理,如果只是增加樓梯檢討的項目應該都會合格,但重點是如果有牽涉違建部份就比較麻煩,因為每個縣市的規定都不一樣,這個可能要詳細查法規才知道,所以還是找建築師比較快。
mlmt wrote:
變更使用檢討的項目都...(恕刪)

謝謝你的指教
我說的住戶所有權人講法有點不妥,因該是區分所有權人才對。

至於你提到的〝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如果是登記是住宅要變更為倉儲等類似使用類別不同才適用,
而板主情況若是地下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基本上是不允許的,但實際情況還是要調圖說看登記情況才會較清楚。

因板主以提到「地下室為獨立隔間,且列入權狀中的公設所有」屬於公設部份是約定專有非專有,所以還是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可。
感謝各位大大的說明
依我個人的意願,我還是比較偏向採合法的方向去做
其中牽扯到的範圍真的是很廣,還是要交給專業比較好
但費用的部份,還真是讓人...

再請教各位
若請建築師來評估的話,針對評估部份的費用,不曉得大概會是落在那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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