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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掉好了... ....
paco2046 wrote:
這篇主要是想寫一點幾...(恕刪)
其實看不太懂樓主想表達的是???
1.標題寫做一個好鄰居.卻要去舉報?別人多花那幾萬讓你很開心?那張紙等裝修完就變癈紙了
這個法令的用意雖好.但現在卻變向成一堆黃牛跟業主拿錢的工具.蓋個章要4萬起跳......
你去舉報也是來個人開張單要業主補申請.然後找個代辦蓋個章.甚至可以連現場都不用看
花錢就好了.你覺得有意義嗎?
2.拆除地坪跟結構有什麼關係?看不懂.即使拆到見底也不會動到樓板.怎麼會影嚮結構?拆了幾十戶的地坪也沒見 過影響到樓下天花板.
3.拆除隔間.除非動到RC不然怎麼會影響結構.要動RC也會請結構技師來看.能動才動..
4.拆除施工怎麼會無預警.不用跟管委會申請?拆除機具跟人都進來了.還要退癈料.那麼多的進進出出.管委會或大樓管理人員不知道

5.拆除在舉報後一兩週會完成?跟舉報沒關係吧....而且要拆到一兩週?那真的是拆房子了吧
6.帝寶的房子狀況夠好了吧?有那一戶買了沒裝修?建商的話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