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一個頂樓加蓋的物件, 想要在內部裝修自住, 頂樓最大的部分是會把一面牆打掉
也在01上爬文許久, 發現頂樓施工有些疑問,懇請大大幫忙
頂加確定是民國84錢以前加蓋,施工的空間都會在現有的鐵皮下施行(不增建空間),只把現有客廳跟客房一面牆打掉,這樣需要去跟土木技師申請嗎(好像是施工不引響結構的報告)還是直接先照像施工即可(因為沒有增建)
很怕到時候,有鄰居會找麻煩,地點是在台北縣。。
麻煩各位!!謝謝。。
關於這個問題,我有在一個網站的Q&A上看到哦
Q3:我在今年五月買了一間民國80年建造的5樓公寓,含頂樓加蓋部分,因為加蓋部分已經有些老舊,想要裝修,不曉得法令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
A: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依違章建築認定基準法興建的頂樓加蓋「合法」違建,其修繕工作應事先向違建查報隊提出申請,查報隊會擇期會同申請人一起現場會勘,做成修繕紀錄,以免被依新違建查報拆除。
(http://wiki.searchome.net/index.php/%E8%A3%9D%E4%BF%AE%E6%B3%95%E8%A6%8F
另外,我在博客萊有買一本書叫”合法增建裝修130Q&A”~~
裡面有更多關於頂樓加蓋的裝修問題~~可以供版主參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