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家新居裝潢時請的設計師是老爸同事介紹的,一開始基於信任,只跟那設計師簽了一份設計合約和一份一百五十多萬的報價單就開始施作了,連施工約和設計圖都沒經過雙方的簽認。
後來我們發現這設計師經常跑來要改東改西,很多東西沒經父母同意就逕自施工,以致於陸續匯了80多萬後,父母到新居一看整個傻眼,完全跟他們想像的品質不同,於是當機立斷,決定放棄打掉重做,已經匯出的款項認賠。但這設計師此時卻不肯離去,要求我們要做鑑價才肯罷手。
問題就是在沒有完整合約的情形下如何鑑定出一個公平價值呢?現在這設計師其實只是要錢而已。之後我們找了另一家設計公司來初步鑑定認為就算依現場鑑價,也絕對不值那80多萬。未免官司纏訟浪費時間,現在我們是打算寄存證信函要求雙方提錢存放履約保證帳戶,然後請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做裝潢鑑價,誰輸誰付錢,不知道這樣的方式是否為最佳的解決方案呢?
就教各位前輩,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