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防墜條款 立院初審通過

三讀通過全文: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
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小孩長大了就要拆掉???

有規定總比沒規定好...這就是台灣的悲哀....

對於隱形鐵窗,大家還是要慎選廠商,要注意鋼纜及結構的強度及韌性,不然花了錢卻沒有保障!!




我覺得這個法規是進步的...
無論怎麼安裝,細節可以根據社區自行規定,
無論小孩管得好不好,是家長的本事,
但是,不應該剝削[安裝]防墜設施的權利,本身就應該給小孩提供最後的生命保障...
上面評論有很多把小孩的教養和照顧講得異常輕鬆的人,可以問問自己父母,照顧自己的時候是否跟放羊一樣輕鬆?

Maggie334 wrote:
上面評論有很多把小孩的教養和照顧講得異常輕鬆的人,可以問問自己父母,照顧自己的時候是否跟放羊一樣輕鬆?


孩子笨,教養就輕鬆。

他沒有太多的好奇心,沒有求知慾。食物只吃湊上嘴裡的東西。

他放棄主張自己的喜好與需求,只因為媽媽或怒吼或體罰的去換來一句「我們家小孩才不會OOXX」

別怪那些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小孩遺傳到的東西有多麼可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