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有興趣一間台北市的30年,七樓(帶頂加)的老電梯華廈。七樓部位十年前已被隔成四個套房。最原本的格局只有兩間廁所。(1) 請問七樓會不會有建照的問題?是否需要申請?會不會被罰款?(2) 頂加部位,87年曾被查報現在是列管。去建管處查過,開會結論是“寄存違建建請從寬處理”。請問是不是等於“就地合法”(仲介說的)多謝!
Starpig wrote:我最近有興趣一間台北...(恕刪) 1.台北市的套房裝修現在非常難搞,你現在是既存套房也就罷了,只要你有裝修行為被檢舉,則要有直下層也就是六樓的同意書才能裝修(對方可能完全不同意或獅子大開口),而且有些違章部份要復原,不然6~30萬持續開罰.2.你那87年的頂加應有議員介入,建管處才會出現那種結論,既然讓你逃過一劫(並沒有就地合法只是沒有被拆),要是有新裝修行為被檢舉則會被拆掉.
Starpig wrote:十年前並沒有法條規定,分隔套房要申請建照,對吧?那現在該要補申請嗎?這樣會被罰嗎? 是要變更使用執照或是辦理室內裝修審查不是申請建照法規很早以前就有了只是以前很多人都直接改建跳過合法的申請程序建議你去找開業建築師辦理這部分要有建築師簽證不是業主自己就可以申請既存的違建如果建管單位已經加註從寬認定那既存的部分不會罰你但是你接手後的裝修,就必須要按照程序申請不然被檢舉被取締,罰的就是你了
Starpig wrote:多謝回復。請問所謂“...(恕刪) 變更使用執照是指你原核准的用途與現在的套房用途不符合,然後超過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條件.想合法申請去找建築師,提供相關完整的資料建築師才能判斷該如何處理.套房裝修法規: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83
Starpig wrote:請問所謂“變更使用執照”是什麼意思?我沒有要放租也沒有要公司登記。這樣還要變更嗎? 我不知道你實際的使用狀況是如何你還是得備齊所需的文件去找開業建築師諮詢由於該房已經改建成套房,就算只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也需經過建築師簽證所以還是直接問建築師比較快您沒有打算進行商業使用,假設您打算自住那建議您另尋其他物件一般這種改裝套房日後的修繕問題其實會比一般多一些
siras wrote:變更使用執照是指你原...(恕刪) 多謝!該法規已讀。我只看到"........不予核准“,但沒看到需要補辦理之條文。因為此法規是99年頒布。若是此屋在99年之前便已變更使用,還需要補辦申請變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