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個新社區的一樓住家,從後陽台開門出去是社區的公共區域,也是社區後門的通道.我問房東可否把自己使用範圍內的空間作個隔間隔起來,他居然回:當然可以啊!作美觀一點,還有建議做活動的就好,有人反應要拆也比較不會麻煩!?想請教版上專業的大哥,大姐~在自己權狀使用範圍內可以隔起來使用嗎?還是要以管委會為主,他們開會說可以就可以,說不行就不行?房東說他和主委很好,沒問題,會不會現在說好,以後主委換人當,我又有可能會被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麻煩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可以先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現在全台地政圖資都電腦連線,所以在任一地政事務所都能申請。 如果您所繪的「可使用區域」包含在申請出來的「建物測量成果圖」中,則您在不危及建物結構安全、消防逃生安全、公共安全的條件下,可以裝修使用。但如果不包含在「建物測量成果圖」中,則為權狀公設部分,屬公設部分則需「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並非管委會主委說了算。如果...位置處於曖昧不明的地帶...那就只能裝鐵捲門,因為鐵捲門不算隔間材料,但又有阻隔效果,算是在法令的「灰色地帶」。請您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