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個新社區的一樓住家,從後陽台開門出去是社區的公共區域,也是社區後門的通道.

我問房東可否把自己使用範圍內的空間作個隔間隔起來,他居然回:當然可以啊!作美觀一點,還有建議做活動的就好,有人反應要拆也比較不會麻煩!?

想請教版上專業的大哥,大姐~

在自己權狀使用範圍內可以隔起來使用嗎?還是要以管委會為主,他們開會說可以就可以,說不行就不行?

房東說他和主委很好,沒問題,會不會現在說好,以後主委換人當,我又有可能會被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增建的問題想請教!?
文章關鍵字
可以先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現在全台地政圖資都電腦連線,

所以在任一地政事務所都能申請。


如果您所繪的「可使用區域」包含在申請出來的「建物測量成果圖」中,

則您在不危及建物結構安全、消防逃生安全、公共安全的條件下,

可以裝修使用。


但如果不包含在「建物測量成果圖」中,

則為權狀公設部分,

屬公設部分則需「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並非管委會主委說了算。


如果...位置處於曖昧不明的地帶...

那就只能裝鐵捲門,

因為鐵捲門不算隔間材料,

但又有阻隔效果,

算是在法令的「灰色地帶」。

請您參考看看。


kesha.j wrote:
今天看了一個新社區的...(恕刪)


如果房東說可以
那他之前幹嘛不自己直接圍起來就好?

至於你的權益問題
不要圍,要求房東房租算你便宜一點
這樣你的權益絕對不會受損囉
感謝解答,真的很專業,謝謝
kesha.j wrote:
今天看了一個新社區的...(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