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買了棟中古屋,交屋後一個月遇到幾次大雨和裝修拆掉天花板後才發現有幾處漏水,
1.抽油煙機孔
2.一處窗邊滲水
3.天花板壁癌

因之前簽約時屋主在屋況表上勾選"無漏水",且有特別加註"如遇漏水,六個月內由屋主負責修繕"
屋主給我他找的抓漏師傅的電話,請我自己聯絡,
但抽油煙機孔漏水處理了2~3次還是持續漏水,
天花板則是三催四請,後來請代書幫忙催促後,
師傅才去重鋪防水漆,
剩下的抽油煙機則是一直放我鴿子,遲遲不去處理。

屋主很奇怪,很堅持要用他的師傅,不讓我自己找師傅,
但那位師傅又一直放我鴿子,三處漏水拖了四個多月卻一直處理不好,
眼看六個月的期限已經快到了,
我應該怎麼辦呢?

如果我自己找師傅,我無法聯絡屋主(只能透過仲介),我要怎麼確保屋主會負擔這筆費用?
之前代辦的代書能夠負責嗎?


建議把特註的條款逐字看清楚喔!

若現況說明書註記未漏水

那就是與現況不符

未來訴諸法律時是站得住腳的

其實那個特註有點多餘

民法保障物的瑕疵是6年

但你們約定6個月~所以期限應該是以特註為準則

若如合約所載明

"如遇"漏水

那扣除恐龍法官

這是以發生的事實~當然已經排除掉過期的情形

建議把通聯記錄與收據都留下~以免日後需要時提不出證據喔!

屋主堅持自己的師傅很正常~

因為坊間的收費標準太不一致

建議施做完成驗收時~請屋主向師傅要"保固書"

當然有保固肯定是比較貴的

但是比較能排除師傅日後不認帳

推託成人為使用上造成的二次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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