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約30年前向人購買租賃權位於陽明山農地,地主屬於新北市政府。我們購買時已經有一個將近30坪用木造的農舍,和一個約50坪的鹿寮。後面一些不知道何為因素北市建管處要我們拆掉鹿寮和把農舍拆一半掉,目前農舍約15坪。因為多次颱風摧殘,木板都發霉,屋頂也漏水了!目前母親獨自一人住在山上,我曾經想請母親到台北與我同住,但是母親因為一些心理個人因素不肯離開。重點來了,我想把木屋農舍拆掉因預算問題蓋貨櫃屋是否可行?因為很怕法規問題被迫拆掉貨櫃屋,上網搜尋一些資料是說行一些又說不行,又要申請建照,只能當資材室,不能隔間接水電(目前有電,水是山泉水),不能有洗手間等等。請問真的沒有別的方式翻修房子嗎?不忍母親一個人住在一個殘破不堪的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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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位在國家公園管制區內,
請詳 陽明山國家公園法規條文 及 相關細則

例如:

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102.07.15實施)

1.行政院102年6月10日院臺建字第1020030190號函核定
2.內政部102年7月4日台內營字第1020241926號公告自民國102年7月15日起生效


以下僅摘錄部分與您有關之條文,請依 陽明山國家公園 公告之法規條文為準!

陽明山國家公園官方網站:
http://www.ymsnp.gov.tw/index.php?option=com_govopen&view=lists&layouts=details&gp=0&id=104&Itemid=397


二十、在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請詳表格)

第十三組:農舍。
1.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規定。(這是另一部相關法規)
2.應臨接寬2.5公尺以上之道路。
3.建蔽率空地比,得以一般管制區內之自有農業用地合併計算,惟不得重複使用。
4.農舍附設農路,宜以透水性材質舖設,面積不得大於建築面積之50%。
5.新建農舍之申請人其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本園區且為同一直轄市內,其土地取得應滿2年及戶籍登記應滿5年。其土地於民國74年9月1日(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前已取得者,戶籍所在地不受本園區範圍之限制,但仍應在同一直轄市內;前述土地取得係屬繼承者,則以該土地前一次非屬繼承之所有權取得時間認定之。
6.應自現況道路境界線退縮3.64公尺以上建築;申請基地臨接至善路者,應自現況道路境界線退縮20公尺以上建築。

二十一、在第四種一般管制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請詳表格)

第十三組:農舍。
1.限合法建築物或原有合法建築物就原地拆除後之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
2.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規定。
3.應臨接寬2.5公尺以上之道路。
4.建蔽率空地比,得以一般管制區內之自有農業用地合併計算,惟不得重複使用。
5.農舍附設農路,宜以透水性材質舖設,面積不得大於建築面積之50%。
6.新建農舍之申請人其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本園區且為同一直轄市內,其土地取得應滿2年及戶籍登記應滿5年。其土地於民國74年9月1日(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前已取得者,戶籍所在地不受本園區範圍之限制,但仍應在同一直轄市內;前述土地取得係屬繼承者,則以該土地前一次非屬繼承之所有權取得時間認定之。
7.應自現況道路境界線退縮3.64公尺以上建築;申請基地臨接至善路者,應自現況道路境界線退縮20公尺以上建築。

以下轉自:陽明山國家公園 官方網站 便民服務

2014-07-16

國家公園園區內土地可以興建農舍嗎?需要檢附之文件為何?

1. 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申請建築執照,必須先依據國家公園法規定,取得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或環境影響評估)的許可,並依據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公私建物興建許可申請作業須知檢討,完成興建計畫審查核可,再續辦建築執照申請。
2. 國家公園區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除應符合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規定外,另應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之書圖文件,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造執照。
3. 另申請建築執照需檢附文件,請至本處全球資訊網/行政服務/便民服務/單一申辦窗口/建築管理/申請建築執照項下查看。
( 本段標示紅字部分為三部法規 )

johnson19801024 wrote:
後面一些不知道何為因素北市建管處要我們拆掉鹿寮和把農舍拆一半掉,目前農舍約15坪。


因為歷來的天災,(人禍?!)
相關法規修訂得越來越嚴格,
以前可以的,
現在申請卻過不了,
其實 人 最難割捨的是情感,
覺得可與母親持續 溝通 和 關懷,

心念一轉,
是放自己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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