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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 Ho wrote:
若照你敘述 你的裝修是20年前的行為
行為早已結束經過20年了
目前你也沒施工行為或是準備施工
要你送審怎麼說也說不過去.(恕刪)
(上面本文寫錯應更正為"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工務局的人上門也不說明檢舉人具體檢舉的內容
就很籠統地說有人檢舉陽台外推和變動隔間牆
那公文很制式就好像公式套入更改一下人時地而已和其他人PO上網的87%相似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60&t=4537227
入屋後就拿著使照平面圖一一比對拍照,只要圖上有差異的全拍下
然後就針對多出的一道牆和天花板要求去補裝修證明,
除非能提出室內裝修法於民國85年實行前就做好的照片或圖說佐證
當下有其他鄰居也來關切就很緊張因為其他人動得更多
所以建管人員是不管當下有無施工行為會是否準備施工
只要屋內有動到裝修法指定要辦理"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的,
不管多久以前除非提出證明法律施行前所為否則都得花錢去辦
這麼擾民的作為上面還有人挺實在是不懂...
只是一般私人住家又不是非法用木造隔間做分租套房
也不是營業用場所經常有不特定人士進出聚集
老社區隨便去檢舉個幾十戶,大概百發百中
這要是有檢舉獎金的話,可能各地建築師公會可以轉型股票上市了
akira011 wrote:
這麼擾民的作為上面還有人挺實在是不懂...
只是一般私人住家又不是非法用木造隔間做分租套房
也不是營業用場所經常有不特定人士進出聚集
集合式住宅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本來就會納管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內政部早就有定義了
這不叫擾民 只是以前很多人不懂規定
所以沒有依法處理 現在比較嚴格
你就會覺得不方便
新聞看到的誇張違建 很多也都只是屋主自己住
但該不該查? 查了就是擾民? 不是這麼說吧?
你就去找建築師公會免費諮詢吧
akira011 wrote:
工務局的人上門也不說明檢舉人具體檢舉的內容
他們不敢講或不會講 很正常
一是怕不小心洩漏了檢舉人身分
也有可能是他們收到的資料資訊本身就不多
查證勘驗本來就是他們的工作
我前面也說了
建議你先放下不滿的情緒
先找到解決的方法 對你比較有意義
抱怨是無法改變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