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故事前先一項聲明

這棟透天厝是繼承的,地上物是違建(無建物保存登記)已是舊有違建,有土地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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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50年歷史的1~4F的透天厝每層只有15坪。

原是祖父希望兒子們要住在一起而購買的,曾經的四代同堂,孫子,孫女,曾孫上上下下跑來跑去。

到我現在祖父已不在,爸爸以及大伯已不在,由我這最小的孫子繼承(購買部份土地)。

曾經找過好幾個代書 都沒辦法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只好放棄。

整棟東補西補的,外人的眼裡是個窄小梯陡的房子,狹長又不通風,又潮濕。

想問問網路神人們⋯⋯

在法規允許內,能否做裝修呢?

新北市違章建築管理法裡我已看了好多遍。

就是害怕被報拆,鄉公所律師也說無解。

求問大家會想怎麼做?
yone wrote:
講故事前先一項聲明這...(恕刪)

公的 你不說都問過了嗎?
twopigs wrote:

公的 你不說都問過...(恕刪)


謝謝神人  

我給過代書代辦 跟電話詢問律師,只是想能

有解決方法能整修⋯⋯
土地沒問題的話~~就把建物拆了..買2個20尺的組合櫃疊起來就能住了
比你去裝修50年的老房子還實用
每個縣市規定不同嗎?之前有問過新竹市稅捐處好像是民國72年(左右,詳細不記得)就已經存在的建築好像是可以申請建物保存登記
mos190608 wrote:
每個縣市規定不同嗎?...(恕刪)

對啊 每個縣市不一樣~
ming052930 wrote:
土地沒問題的話~~就...(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
50年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都還沒有頒布
那時候蓋的房子就是合法的建築物,只要能證明它真的是那麼古老的建築物。沒人可以拆你的。
至於證明可以類似水電申請證明,
如果要重蓋房子,土地的編定要注意。可以上網站輸入地號查詢
基本上只要編訂、跟萬惡的建築線沒問題
那就可以重蓋了。
Acolyte2000 wrote:
50年前區域計畫法、...(恕刪)

稅籍證明上面確實是已經52年了
有水有電跟天然瓦斯!
都是正常再繳費的。
yone wrote:
稅籍證明上面確實是已(恕刪)


那建議去 https://easymap.land.moi.gov.tw/R02/Index 輸入地號查詢

如果使用類別是建築用地,那就找建築師進行重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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