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識的多做,業主未付款構成詐欺嗎?

因是認識的介紹
工程款分為30/30/30/10
(無簽合約但有對話紀錄和報價單過目及確認的對話
但業主急需趕開業在朋友的拜託下
我司收到的款項為50%但已完工約90%
後續業主說明於4/1請朋友代為交付剩餘款項(有錄影,同時有錄影報價單內容)
並且有一切只收到50%款項的對話紀錄

這樣構成詐欺背信嗎?
或是告什麼法條可以引業主處理款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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