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遇過請設計師裝潢家裡,但進度拖延也不積極處理的經驗嗎,一週施工的天數可能只有兩三天,甚至曾連續一週都沒有進度,每日進度也都沒有確實回報…當初簽約時沒有約定完工日和延遲完成的罰則,但隨著進度拖延,房租和貸款每個月都在繼續支付,也嚴重影響後續的居住規劃,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這樣子的狀況呢?(地點在宜蘭)
合同上沒有罰則,不代表就不能罰錢,你可以主張因對方違約,自已造成實際損失, 例如租金,來請求賠償。我的建議,一,告知設計師自已每個月會有多少的租金損失。二、和設計師重新協商一個他能完工的日期。三、如果他不積極處理,先發律師函,再不處理就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