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ta1597 wrote:看不懂,妳到底是如何...(恕刪) 3月底付款,4月中收到一開始透過消保官,7月1號開了調解會議,對方沒到,並歡迎我們去法院提告。所以去法院寫了民事訴訟(只有寫了對方的拍賣代號,電話,姓,還有賣場名稱。並註明等執行命令下來後,再補齊對方姓名地址。因為消保官說必須要靠命令下來,才能強制要求奇摩提供賣家資料。)8月6收到來函,照消保官建議,請奇摩提供,但奇摩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並說只能再收到法院命令後提供給警政單位,無法提供給我。於是,我又再打給消保。他卻說他無法幫忙,要我打給公文上的連絡人所以我又撥電話到法院,諮詢,但對方說我的書記官出差。上網看了免費法律諮詢,預約時間都再一星期後。於是............再強力覺得買家都很可憐的心情下.......還有再一整天電話求助無門下...還有覺得10月要出國,事情不可能結束得因素下我放棄了!函上說明,必須在收到公文五日內,提供完整賣家資訊,否則駁回訴訟....一萬塊!!買了教訓我的訴求:希望賣家在全球缺料的情況下,不要答應客人,並要告知!未告知的情況下,作好了,才發現我的5門車,變3門車。我是抱持著車要賣掉,非常非常捨不得的情形下,"複製"了它,送男友的!其它"工"的問題,大家都很有共識了....就不說明了
peian0608 wrote:3月底付款,4月中收...(恕刪) 以後你的任何交易,(1)請你確定和你交易的人姓名.(2)東西最好是當面看過後,再交易.(3)面交東西規格不符時,不要交易.(4)非面交東西"規格不符,品質,價格差異過大"時,請連絡對方退貨,退款方式.若對方若不答應,請去警察局報案,告詐欺.才能拿到所有資料,走法律程序.這次就當作教訓.認賠吧.
這位消保官可能沒什麼訴訟經驗,透過民事訴訟(起訴)是不可能取得訴訟對造的資訊,而奇摩不給帳號資訊則因目前個資法修法後非常嚴格,所以法律上也沒有錯,因此,訴訟程式不合法,定期命補正而未補正,被程序上駁回應該是事件一開始就必然預見的結果;我要說的是,以你案子的情況,目前民事部分就算被駁回也沒有實質確定力,所以不用擔心;另一方面,對方不出面,也是可能透過刑事程序而獲取相關資訊,至於後續程序細節,就看你要不要追究到底,或可透過有關法律諮詢管道提供進一步參考意見。 F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