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er wrote:
你確定這範圍是包含101...(恕刪)
這種問題扯不完..沒出事就沒人管...等到出事就哭爸哭母的說一切都是空拍機帶壞的!!
機場四周禁止有礙飛安物體注意事項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保障航空器進場、離場及重飛場面之淨空,提供安全之操作空間,以維護飛航安全,在民用或軍民合用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以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AS)或遙控飛機進行飛行或空拍等,或施放風箏、天燈、煙火、氣球與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等,有妨礙航空器飛航作業之虞,應依相關規定向本局申請。經評估未影響飛安情況下,且機場無航空器活動時,本局得核准其施放。茲提供機場四周禁止施放範圍、施放申請作業,以及相關民航法規、規定與罰則等內容詳如下述。
一、機場四周禁止施放範圍
(一)適用機場別:臺北松山、臺灣桃園、臺中清泉岡、嘉義、臺南、高雄小港、恆春、花蓮、臺東豐年、金門、馬公、南竿、北竿、七美、望安、綠島、蘭嶼等17座民用與軍民合用機場。(至桃園基地、新竹、岡山、屏東、花蓮佳山、臺東志航等6座機場四周亦為禁止施放範圍,依「要塞堡壘地帶法」及相關規定,由國防部負責辦理)
(二)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距離範圍,係以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半徑5公里向外左右各35度所劃之弧與以機場跑道中心線左右兩側各2.6公里之區域所連線範圍(示意圖請詳附件壹)。
(三)前款連線範圍外,自跑道兩端中心點延伸5公里處向外延伸10公里及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延伸2.6公里處向外延伸3.4公里形成之四邊形範圍內,自機場標高起算之60公尺以上高度,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四)本局現階段已就臺北松山、臺灣桃園、高雄小港、恆春與金門等5座機場建置地圖查詢系統(網頁位址為:民用航空局首頁http://www.caa.gov.tw/航空站及飛行場/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可輸入地標或座標資料,供外界先行檢視施放地點是否位在機場四周禁止或限制施放範圍內之參考。以臺北松山機場附近區域為例,大佳河濱公園、新生公園與中山足球場等屬前述第(一)款自地面起完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範圍;國父紀念館、臺北市政府廣場、臺北101大樓等屬前述第(二)款可有限度施放之範圍,限高為臺北松山機場標高起算60公尺以下。
<下面還有一堆, 懶得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