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便宜 是事實 失誤 也是事實 但因為別人的失誤 硬是要別人賠幾億你才爽 硬是要誰下台妻小燒炭才爽 我只能說 司法是一件事 小心下地獄 別以為幹這樣的事情的人多 就不會下地獄 你是以為地獄會客滿喔? 說到態度 消費者的態度才是差到不行 有啥資格說別人? 因為對方是公司 要冒出頭講話就要謙卑+口是心非 你們這些人躲著 就能耍無賴耍流氓 玩文字遊戲 希望戴爾說明失職人員的情緒狀況
geniesjan wrote:貪小便宜 是事實失誤...(恕刪) 忘了那句嗎??? ...... " 出來混...是要還的"我管他們家要不要燒碳,你吃豬肉時有考慮到豬媽媽的感受嗎??還是豬兒子的想法!!自己做事本來就要負責,如果這一點小事就要尋死尋活.....要不要燒碳這也是他個人的自由已經錯一次了,再錯第二次,說真的.....原諒......不值得吧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假道學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