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中獎機票沒去領,卻收到扣繳憑單?懇請法律達人解惑。謝謝!

去年9月時,參加了旅遊部落客串聯大會師的撇輪子全記錄串聯,很幸運的得獎!獎品是高雄曼谷團體來回機票1張 (喬安旅行社 提供)
【請教】中獎機票沒去領,卻收到扣繳憑單?懇請法律達人解惑。謝謝!

9/25蕃薯藤通知我得獎的消息,並將得獎憑證寄給我,
並提醒我需在10月底之前與喬安旅行社聯絡,以兌換機票,逾期視同放棄。
但是那段期間因為正好忙著婚事與度蜜月,
所以後來我也沒去領機票。

結果上星期收到了蕃薯藤寄來的所得稅扣繳憑單,
上面記載的收入類別: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
給付淨額:8000元
【請教】中獎機票沒去領,卻收到扣繳憑單?懇請法律達人解惑。謝謝!

寄email跟蕃薯藤說明我沒有領機票一事,
今天收到A先生的電話回覆,
他說,當初以掛號信寄兌獎憑證給我,我已經簽收,並沒有說放棄領獎,
他們已經完成該盡的義務,並沒有疏失,
所以該筆所得8000元,仍然必需累計列入我今年的報稅收入。
我反問S先生:兌獎憑證上面並沒有註明,如果放棄領獎必需知會蕃薯藤,
而且是你們叫我自行與喬安旅行社聯絡,如果不聯絡就視同放棄。
那我不聯絡,就表示放棄了,
為什麼要寄扣繳憑單給我?
A先生:喬安是我們的贊助廠商,我們只要負責通知得獎人,並寄出兌獎憑證,確認有收到就完全責任了。這件事我們並沒有疏失。

============疑惑分隔線============
其實8000元所課的稅,只是小錢,我在意的不是這個,
而是,蕃薯藤的處理態度,
他們在開出這張扣繳憑單時,都沒有先與喬安旅行社確認,
這難道不是一種疏失嗎?
卻在電話中說,他們認為沒疏失,
而且因為會計年度已結案,無法將這張扣繳憑單取消…

請問版上的法律達人,
我沒有拿到機票,卻必需負擔該筆機票金額的稅金?

以法律觀點來看的話,
喬安和蕃薯藤,哪一方涉及逃漏稅呢?

因為8000元並不是我拿的,
蕃薯藤是不是應該將扣繳憑單寄給喬安?
但是喬安是蕃薯藤的贊助廠商…

所以我實在是搞不清楚了,
懇請版上的法律達人,幫忙解除疑惑。謝謝囉!
感覺上是蕃薯藤有付出過這樣的代價給你作為獎品,所以他們有義務寄扣繳憑單給你。至於你沒去拿票,那就是你跟旅行社的事了。不知道這樣說對不對?
Cat wrote:
果上星期收到了蕃薯藤寄來的所得稅扣繳憑單,
上面記載的收入類別: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
給付淨額:8000元
...(恕刪)


印象中這一類獎金~ 應該是領獎時立刻扣稅的不是嗎??
很多都會註明"中獎超過13,333元時, 本公司代扣稅金" 這一句話不是很常見嗎? 還是因為中獎金額沒超過13,333元, 所以當初沒代扣?
我之前中PXhome的獎
他們的處理方式是寄回函來給我
我簽名寄回.他們才會發出獎品
不然就視同我放棄

其實這有可能是旅行社看你沒領
找到機會坑蕃X藤吧?
純猜測啦...

找消保官吧
事情至少要合理才能接受
這樣說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就是喬安旅行社實際已經發生這個收入.......所以向蕃薯藤請款............
蕃薯藤也付款給旅行社了.........但是帳是坐在cat身上.........
所以才會有扣繳憑單...........我想可以問問看喬安旅行社是憑什麼去和蕃薯藤請款.........
因為實際上並沒有去領機票.......所以旅行社並沒有產生支出......
這種不是都要有領獎的簽收單才能幫你報稅額嗎??
只憑得獎憑證簽收資料應該不能幫你報吧~ 好奇怪咧!

恐怕是作業有瑕疵!

上面寫扣繳單位為蕃薯藤,表示是蕃薯藤去跟稅務機關報這筆錢的,跟旅行社應該沒關係,如果他沒有你的領獎簽收資料卻可以用你的名字報這筆帳,其中的問題就大了,不是有人疏忽就是有人作假資料~

我不是法律的相關人士,但是我目前接觸到情形都是要有我具體的簽收資料或是蓋章才能申報,請參考看看吧~

其實還有一個建議是直接寫信或電話問國稅局說你收到一張與具體事實不符之扣繳憑單要怎麼辦?

還有另一種可能,他寄給你的得獎證明該不會就是一張兌換券吧! 如果是兌換券,也許會被解釋為你已簽收了一張價值8000 元的有價機票兌換券,這樣過程就沒有問題了,我想。

至於所謂期限之內未領視同放棄應該是指你放棄使用這8000元的兌換券,不是指你放棄領獎,如果一切照我所假設,您已經在簽收得獎憑證時被視同已領獎了(領了8000元等值機票兌換券)

用簡單的例子來說就是,我買了一張肯得雞蛋塔兌換券送你(蕃薯藤向旅行社買了一張機票兌換券送你),但是有效期是15天內,你沒去啃得雞換蛋塔就換不到了(你沒去旅行社換機票就視同放棄),但事實上,我(蕃薯藤)的確送了你一盒啃得雞蛋塔(一張機票),只是你沒在有效期限去換,不是我(蕃薯藤)的錯~

以上為我的推論,希望不是像我說的這樣啦!
其中細節就是爭議之處,請其他懂法律的大大給點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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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一堆才發現2樓的大大早就簡短的說明一切,
再仔細一看蕃薯藤的先生回答您的話也是蠻合理的,只是他只回答到他們公司的部分為止,讓您覺得他們在推卸責任吧~
這件事情應該如同二樓所說,該獎項已發出,只是請你在期限內憑得獎憑證去拿機票,逾期自己放棄這個已得到的旅遊機會
看起來, 樓主的確是受到了滿大的委曲,因為自己沒去兌獎,卻平白無故收到扣繳憑單。

但是持平而論,我滿贊成樓上huckwayne兄所說的,如果它是一張確定可以兌換的機票憑證,就法律上來說,它確實在可兌換的範圍之內是有價的,也就是說如果樓主在有效期限內有去兌換的話,那麼價值的產生會因為獎品兌換有沒有履行而確定。

至於樓主有沒有去領或是簽收這個獎,可能就是關鍵所在。一旦樓主簽收了,就代表獎品的兌換權利已經發生,剩下的部份就是您有沒有去進行獎品的兌換。如果樓主不想領這個獎,其實建議不要做簽收的動作,或是可以在第一時間跟主辦單位說不願意領這個獎品。

至於留言中提到是哪家廠商涉及逃稅的問題,聽起來似乎有點嚴重?不知道樓主是否有很明確的事證。

謹供參考囉!希望樓主可以順利圓滿解決這件事。
Ramius wrote:
感覺上是蕃薯藤有付出過這樣的代價給你作為獎品,所以他們有義務寄扣繳憑單給你。至於你沒去拿票,那就是你跟旅行社的事了。不知道這樣說對不對?

蕃薯藤給我的回覆,就是像您說的這樣。
yette wrote:
印象中這一類獎金~ 應該是領獎時立刻扣稅的不是嗎??
很多都會註明"中獎超過13,333元時, 本公司代扣稅金" 這一句話不是很常見嗎? 還是因為中獎金額沒超過13,333元, 所以當初沒代扣?

因為沒有得過獎品、獎金的經驗,
所以不清楚代扣稅金的問題,
不過,蕃薯藤先生的回覆就如同您說的,因為金額沒超過13333元,所以就列入年度收入,一併課稅。
silentcat wrote:
我簽名寄回.他們才會發出獎品
不然就視同我放棄

蕃薯藤是以掛號寄兌獎憑證給我,管理員先生簽收之後,再轉交給我。
douglous wrote:
這樣說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就是喬安旅行社實際已經發生這個收入.......所以向蕃薯藤請款............
蕃薯藤也付款給旅行社了.........但是帳是坐在cat身上.........
所以才會有扣繳憑單...........我想可以問問看喬安旅行社是憑什麼去和蕃薯藤請款.........
因為實際上並沒有去領機票.......所以旅行社並沒有產生支出......

謝謝douglous的建議,我再問問看喬安!謝謝您!
huckwayne wrote:
其實還有一個建議是直接寫信或電話問國稅局說你收到一張與具體事實不符之扣繳憑單要怎麼辦?

還有另一種可能,他寄給你的得獎證明該不會就是一張兌換券吧! 如果是兌換券,也許會被解釋為你已簽收了一張價值8000 元的有價機票兌換券,這樣過程就沒有問題了,我想。

謝謝huckwayne!
星期一我會寫信問國稅局。
至於兌換券,放在台北老公那兒(不曉得還沒有留著?
可能要下星期我才能上去仔細看清楚。
kidking wrote:
至於留言中提到是哪家廠商涉及逃稅的問題,聽起來似乎有點嚴重?不知道樓主是否有很明確的事證。

這只是心中的疑惑,
就如同樓上有朋友提到,這也是我心中的疑惑
1.假設喬安旅行社實際已經發生這個收入.......所以向蕃薯藤請款............
蕃薯藤也付款給旅行社了.........

2.如果他沒有你的領獎簽收資料卻可以用你的名字報這筆帳,其中的問題就大了,不是有人疏忽就是有人作假資料~

================================
謝謝各位朋友的熱心回答,感恩唷!
回台北如果有找到那張兌換憑證,
如果真的是有價機票兌換券的話,
那就是我的疏忽了,
誰叫我以前沒有得獎經驗呢?抽獎從來也沒中過…
白丁曰:
雖然贈與稅的部分不是很熟,
上網查了下資料,給貓大參考看看。
依據財政部頒「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http://www.mac.gov.tw/big5/law/cs/economy/25.htm

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要扣15%稅。

但是這裡的「給付全額」是多少?
8000元。
這裡應該是蕃薯藤委託喬安旅行社履行契約。
就抽獎的部分,應該很單純,蕃薯藤送,貓大收,這裡蕃薯藤才能報這筆稅。
現在貓大沒去受領機票,所以蕃薯藤沒有付出機票款(應該啦,如果這裡喬安有請款........那就真的好玩了),自然沒有理由報這筆稅。
也就是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
,課徵綜合所得稅。
http://www.ntak.gov.tw/brief/service/012_law_1.htm#02

問題是,這裡貓大應該沒有所得?
依據所得稅法 第 9 條 (財產交易所得)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
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


因為沒有拿到機票。(那張兌換券應該也要換了才拿到票,不是嗎?)
那兌換券是蕃薯藤為了作為指示第三人給付(喬安旅行社)的依據罷了,
並不是有價證券阿?


所以這裡解釋貓大有「所得」,粉怪異。
而且,貓大沒去換票,蕃薯藤又沒有送東西出去,
那跟國稅局說有這筆支出?
是過失申報不實還是故意申報不實?
再者,依據蕃薯藤在http://blog.yam.com/walkingcat/archives/187658.html的用語。
「得獎回覆期限至94.10/2止,逾期回覆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再個別進行通知。」
貓大上面講得很清楚,放著讓他逾期,亦即放棄得獎資格。
這點是依據蕃薯藤自己的意思表示。
那現在又說貓大還是具有得獎人身份?
如果是這樣,票拿來~
不然就讓YAM被國稅局罰錢好了。


貓大要不要跟蕃薯藤說說看,說您沒有受領,所以要向國稅局查詢,
記得先問清楚承辦人的大名,階級,部門,好有個依據。

到時蕃薯藤被開張申報不實的單子,可是會很麻煩的。
先把厲害跟他們說說,或許會有不同的效果。
如果他們不聽,就「發文」國稅局問問吧。

國稅局需就此函覆,所以一定會有個結論。


另外有個小小的問題,「台北老公」?
那意思是......................................複數型?
可以再加上不同的地名嗎?

貓大結婚了我知道啦,當初那篇真是顆火力強勁的閃光彈啊,
不過,這「台北老公」的用語真的很有趣耶。

白丁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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