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7117對於婦女、兒童等弱勢權益的保障,草案也設定公平條款加以保障:一方面希望讓感情瀕臨破裂的夫妻,能透過分居程序達到離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分居期間,強勢配偶對弱勢配偶進行「逐出離婚」的不公平狀況。誰可以幫忙舉例說明精神欠佳看不懂文的意思
保冷專用 wrote: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7117對於婦女、兒童等弱勢權益的保障,草案也設定公平條款加以保障:一方面希望讓感情瀕臨破裂的夫妻,能透過分居程序達到離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分居期間,強勢配偶對弱勢配偶進行「逐出離婚」的不公平狀況。誰可以幫忙舉例說明精神欠佳看不懂文的意思 立意雖佳,但是,從立法到執行還有一大段路要走!!而且衍生問題可大囉!!其立法大致意思是:讓夫妻可以分居,互相過自己的生活,但是婚姻關係仍能維持著,不會因為分居而影響雙方對小孩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