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我的看法...

任何喝酒以後要開車或騎車的人都是不可原諒的,
他們何曾看重自己與別人的生命財產,更不用說他們的家人,
因為事實已經說明了一切...

凡是找藉口或諉過於人的,也不能掩飾自己曾經允許的決定...

對於幫他們辯解辯護的人們啊,你們也同罪,
社會上就是有你們這類不分是非、顛倒黑白的人,
現在才會亂成一團...
文章關鍵字
樓主說的都對
問題是,這樣的亂象怎麼解決?
jeffchung1220 wrote:
樓主說的都對問題是,...(恕刪)


立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者,一律死刑
立法定下罰款的方式是最好的,因為現代人多半為了錢與利益而滅殺了良知...

當然小罰不痛,重罰才能有效果...
不繳的就凍結財產,從裡面自動扣除,
再加上脫產追討的法條,
最後充公薪水...

有人說:這樣會摧毀了肇事者的一切...
可是,誰要他當初做下無情的決定,能怪誰呀...
立法
酒後駕車充軍一年
充軍在駕車罰款20萬在充一年
看他有多少錢多少人生好罰
59478 wrote:
立法,酒後駕車,致人...(恕刪)


哪個選舉人政見敢說酒後~~~槍殺掉~~我就投他~~
非常明智~
我覺得那些被酒駕撞死的人

真的都是冤枉死的...

希望我們的酒駕罰則可以再更重一點

如果可以的話 直接扣車那是更好的而且不用歸還

沒車開看他們要怎麼酒駕
就算立了新法
酒後開車肇事還是天天上演
要加重刑責看誰願意提案修法了
59478 wrote:
立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者,一律死刑...(恕刪)


直接判死刑都太輕了!
要雞雞絞刑到死~

59478 wrote:
立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者,一律死刑


我就知道有人會說這個

我也支持,而且唯一死刑!


但是~~連續殺人魔都在國內有白癡替他們辯護,說不能有死刑了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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