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超過了!
這是哪個國家?
是不是某個很重視一般民眾人權的國家??
反正...獸父不可惡 可惡的是po上網的人
認為戀童性侵犯人權重於一切的
請表述閣下的看法


此人為2007在香港落網的48歲美國戀童重犯
幾年前涉強__當時只有10歲的女兒
並將過程拍成短片放上網
freeman回國後,將面臨6項可判終身監禁的罪名
ChenKen7 wrote:
3無辜者的人權遠凌駕於前科犯人權之上。...(恕刪)
白玫瑰相關新聞
2011/06/16 法務部:白玫瑰法案未過
白玫瑰法為何沒過?
這證明了性侵前科犯的人權凌駕於無辜者的人權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