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有發表請懂的人幫忙解決爛房客的文章..
可能是小弟提供的資訊不夠多..或者法律問題真的難解..
回應的人不是很多..不過..這不是重點..
這篇文章要延續那個故事..不過是要讓大家知道..
世界就是有這種睜眼說瞎話的人..
為了避免大家沒有足夠的資訊..
小弟儘量客觀描述..
小弟的父母在台中有一棟房子..土地是爺爺的..
因為家庭在台北..因此只能出租給人家做生意用..
而承租者為四五十歲的中年人..說要租來做臭臭鍋..
做學生和附近住家的生意..
這個中年人竟然是第一次做吃的生意..
小弟父親覺得..有點怪怪的..
畢竟人到中年..除非遭逢變故(例如不景氣被公司栽員等等)..
否則應該都有一份穩定可養家活口的收入..
可是我們不懂人家事..既然人家想租就給租吧..
結果這位房客房租常遲繳不說..
可能因為生意不好..常藉口要請我父親降房租..
這時我們就有不好的預感..可是租約還沒到期..
也不能就惡意要回吧..
結果大概半年..該房客就說生意做不下去了..
想提早解約..於是我父親退還他押金..重訂了一個短期契約..
言明228交屋..否則視同侵佔..
結果這老兄呢..臭臭鍋的設備都買了..想要賣給人家..
但是有誰會只買設備?? 若不是很特別的東西..誰要買啊..
他很天才的竟然跟人家談說..那不然連店面一起頂給你好了..
我哩咧這什麼邏輯啊..房子是我們的..你憑什麼頂給人家啊..
對方要租也是跟我們談..你憑什麼做決定啊..
我們當然是嚴詞拒絕了..這房客竟然就不爽了..
"那我東西怎麼賣啊"..(關我們屁事..你賣東西是你家的事..)
結果後來竟然耍起無賴來了..
點交前一天打電話..竟然說他沒錢搬..不搬了..
言談中意思反而是要我們付錢給他損失..請他搬家..
點交當天我父親回台中..打電話給他..
說他人不在台中..在台北我家附近!!叫我爸回台北找他..
我們氣到不行..可惜當初為了省小錢..沒有拿契約去法院公證..
不然就可以立刻申請強制執行將他東西都丟出門外..
後來因為打官司曠日費時..我們請警察去跟他說..看可否快點讓他搬走..
這傢伙竟然可以跟警察說.."我還有押金在他那裡讓他抵房租..為什麼要搬??"
哇x..契約上寫得明明白白他已拿回押金..
竟然還跟警察這樣說..騙死警察不償命嗎..
可惜的是..我們的法律對於房客蟑螂並沒有有效的辦法..
目前只能透過法律程序..先寄存證信函再提告訴..
不過就算半年後成功要回房屋..這期間的水電房租..
似乎不容易拿得回來..加上該人似乎身無恆產..
不知可否申請假扣押..或者乾脆送他去坐牢..
最後奉勸各位朋友..如果將來有房子要租人..
多付點錢給政府買保險..
將來碰到這種睜眼說瞎話的人..真的只能循求法律來解決..
這種觀念已經偏差的人..說什麼都沒有用..
(小弟的父親比較老實..還希望對方知難而退..
我則是希望越早寄出存證信函..越早進入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