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世界上就是會有睜眼說瞎話的人

小弟之前有發表請懂的人幫忙解決爛房客的文章..
可能是小弟提供的資訊不夠多..或者法律問題真的難解..
回應的人不是很多..不過..這不是重點..

這篇文章要延續那個故事..不過是要讓大家知道..
世界就是有這種睜眼說瞎話的人..

為了避免大家沒有足夠的資訊..
小弟儘量客觀描述..

小弟的父母在台中有一棟房子..土地是爺爺的..
因為家庭在台北..因此只能出租給人家做生意用..
而承租者為四五十歲的中年人..說要租來做臭臭鍋..
做學生和附近住家的生意..

這個中年人竟然是第一次做吃的生意..
小弟父親覺得..有點怪怪的..
畢竟人到中年..除非遭逢變故(例如不景氣被公司栽員等等)..
否則應該都有一份穩定可養家活口的收入..
可是我們不懂人家事..既然人家想租就給租吧..

結果這位房客房租常遲繳不說..
可能因為生意不好..常藉口要請我父親降房租..
這時我們就有不好的預感..可是租約還沒到期..
也不能就惡意要回吧..

結果大概半年..該房客就說生意做不下去了..
想提早解約..於是我父親退還他押金..重訂了一個短期契約..
言明228交屋..否則視同侵佔..

結果這老兄呢..臭臭鍋的設備都買了..想要賣給人家..
但是有誰會只買設備?? 若不是很特別的東西..誰要買啊..
他很天才的竟然跟人家談說..那不然連店面一起頂給你好了..
我哩咧這什麼邏輯啊..房子是我們的..你憑什麼頂給人家啊..
對方要租也是跟我們談..你憑什麼做決定啊..

我們當然是嚴詞拒絕了..這房客竟然就不爽了..
"那我東西怎麼賣啊"..(關我們屁事..你賣東西是你家的事..)
結果後來竟然耍起無賴來了..
點交前一天打電話..竟然說他沒錢搬..不搬了..
言談中意思反而是要我們付錢給他損失..請他搬家..
點交當天我父親回台中..打電話給他..
說他人不在台中..在台北我家附近!!叫我爸回台北找他..

我們氣到不行..可惜當初為了省小錢..沒有拿契約去法院公證..
不然就可以立刻申請強制執行將他東西都丟出門外..

後來因為打官司曠日費時..我們請警察去跟他說..看可否快點讓他搬走..
這傢伙竟然可以跟警察說.."我還有押金在他那裡讓他抵房租..為什麼要搬??"
哇x..契約上寫得明明白白他已拿回押金..
竟然還跟警察這樣說..騙死警察不償命嗎..

可惜的是..我們的法律對於房客蟑螂並沒有有效的辦法..
目前只能透過法律程序..先寄存證信函再提告訴..
不過就算半年後成功要回房屋..這期間的水電房租..
似乎不容易拿得回來..加上該人似乎身無恆產..
不知可否申請假扣押..或者乾脆送他去坐牢..

最後奉勸各位朋友..如果將來有房子要租人..
多付點錢給政府買保險..
將來碰到這種睜眼說瞎話的人..真的只能循求法律來解決..
這種觀念已經偏差的人..說什麼都沒有用..
(小弟的父親比較老實..還希望對方知難而退..
我則是希望越早寄出存證信函..越早進入法律程序..)
文章關鍵字
真的世界上就是有這種人

我也有用過之前房客不付錢我媽錢

然後哭說沒錢 然後代步車 全是進口車

後來也是用法律把他趕出去

======================================

但是我在外面也是有遇過不好的房東

就是一個三十出頭的軍人

然後 之前跟我講好的條件

我要跟他簽下約 然後公證

他也不敢

然後過沒幾天 就推翻了之前的說法

然後哭說他有病 忘記他之前說的話

病得很嚴重

但是他還記得要跟我拿訂金等等得

可是就是部跟我簽約

當然我跟他糾纏一下 就找別人了


所以現在千萬別太相信別人

最好都是有法律效率的合約

不然就要隨時把手機拿起來拍照或錄音

以免自己權益受損

michael_chen wrote:
小弟之前有發表請懂的...(恕刪)


請問拿契約去法院公證 要多少錢啊??
公証不用去法院拉
有民間公證人阿
效力跟法院一樣
上網打民間公證人就可以了
不過有關公證並非所有的東西都可公證(我的印相)
只是多了個強制執行而以
並非萬能....
先找個律師討論討論吧
花錢學經驗
值的...
supertaiwan wrote:
請問拿契約去法院公證...(恕刪)


要多少錢不清楚..應該不是很貴才對..
重點是去公證..就要按契約所載收入交所得稅..
通常房客也不願意去公證..因為知道有一部份會轉嫁到房租上..
管仲 wrote:
公証不用去法院拉有民...(恕刪)

重點就在於強制執行..
民間公證可能就沒這方面的好處..
強制執行就可以請警察會同鎖匠開門..
清出非屋主的東西..或許還可以檢查屋內設施是否遭到破壞..
請警察順便備案了..

因為傳統上租屋糾紛屬民事..要訴求侵佔才是刑事..
若無事先公證..則要經官司才能刑事判決強制執行..
雖然一定會贏....但曠日費時.....
公證費用照標的的金額有規定
法務部網站都查得到

公證之後
大大被查税都賴不掉
也不能以自用住宅申報了

另外
如果新承接戶可以承接所有租賃契約的權利跟義務
沒有理由不去接受

michael_chen wrote:
重點就在於強制執行....(恕刪)

法院跟民間
兩者都可以辦理強制執行
就看你當初試辦公證或公證逕付強制執行
收費不同

強制執行是執行相關租金押金違約金等
並不是執行
租賃標的之收回

大大的文章需要再確認清楚
民間公証跟法院公証都一樣
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而且付車馬費的話
還可到府服務
你可上網打
民間公證人
就有了...
費用我記的是
看租金 或土地價值
取其高者 千分之3 ??
應該可以申請斷水斷電,讓他沒辦法用
電費水費應該就不是問題吧,打官司的費用應該也不少吧
有些人就是這樣強佔還等人家拿錢給他搬
真的是不道德
玩耍0612 wrote:
應該可以申請斷水斷電...(恕刪)

我是不曉得租約到期是否可以斷水斷電的..
不然在租約期間遲繳房租似乎是不行..這算妨害租屋人的權益..
租屋人是可以提出告訴的..有賠償需要的話也是要賠..
只是我們同時會告他侵佔..就看他受不受得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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