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一下所謂愛狗這件事情,正的愛狗人士,應該是看到流浪犬就帶回家,好好照顧,不要讓牠們流落街頭,然後提供幾個捕狗專用電話讓民眾提報流浪狗的行蹤以方便捕狗大隊捕捉牠們,送到愛狗人士的流浪動物飼養處,在這些動作都完備了之後,才開始考慮訂定動物保護法,而非在這些動作都沒做好的情況下,急著立法,然後呢?自己處理流浪狗的民眾算違法,自己處理還得被罰鍰甚至被監禁,這不是很有趣嗎?
bmw_m3 wrote:閒聊一下所謂愛狗這件...(恕刪) 我是隻比狗還不如的畜生我看到你們人類亂定一堆東西來管我們我很憤怒我想要表達是:你們人類憑什麼剝奪我們在地球上的生存權及活動自由權利?????
真正的愛心人士應該把路邊的乞丐帶回家養?捐錢或批評政府甚麼的不是真正的愛心人士?愛心是一回事,處理社會問題的方式不是這樣政府是該重視社會問題的本質,確實執行,不是當民眾有意解決問題時都把這些行為解釋為愛勇氣與希望
台灣有很多「假」的動物保護人士。有以下特徵。1.對動物有差別待遇。看到狗被虐待會抓狂。但是蟑螂被虐待,就裝死不講話。2.很尊重動物。但是不尊重人。如果人打狗,一定是人的錯。如果狗咬人,還是人的錯。一定是人先去欺負狗,活該被咬。(而且尊重動物,也不是每種動物都尊重,請參考第一條。)3.雖然說喜歡動物,但是智商奇低,常常會做一些蠢事,害死動物。例如說買動物放生,結果放錯地方,破壞當地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