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意思是如園區上班四二輪(每日上班10小時,休息2小時)因上班時間和一般人星期一到五不同例 1/1元旦 應休假而上班 應給加班費而非補休..有給加班費可當月發放,補休有時間再讓你休而年底時未休完的補休 有些公司未必讓你休 而是遞延到下年度..甚至有些公司一年遞延一年 特休加補休2~40天 不稀奇過份的是有些公司會要你年底把假休完 未休完自動消失園區上班特休都休不完 何況是補休!
就小弟的公司情況來看,最慘的是那種上完一整天的正常工時之後,然後再持續接著加班的工時,這些加班時數不給加班費,只能換成 1:1的補休時數(勞基法是加班前2個小時x1.33,之後的時數x1.66)然後這些補休又幾乎沒機會休,而且常加班的關係,補休時數愈積愈多,雖然到年底不會消失,但問題是一樣是休不完,聽說連離職前也不讓你休完(只給休 特休),所以說台灣的職場環境真的讓人無言。
其實這就是台灣業界人力規劃的重大缺陷!!明明你只有6個人力, 規劃時原本計畫也是6個人力投入就有利潤產出結果老板這個也想做, 那個也想做, 搞到需求變成10個人力可是老闆又不想多花錢請人, 所以就那6個員工輪著分擔然後你就得到補休, 但是因為人力不足也沒機會休年底時公司就會感謝你無私的付出, 把假全部銷掉了...更慘的是, 公司也沒有因此多賺錢, 到頭來瞎忙一場這就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