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保護令了(友人)在法律及程序上,有甚麼可以補救的呢?

(先簡單的說明一下,因為朋友吐苦水中所提的細節並不是很詳盡)
友人(以下稱A)與妻子(以下稱B),A是我的死黨,在我的映象中是很負責的人,
不過個性上挺火爆(喜歡直來直往,不會保護自己),但妻子B在我的映象中是滿不識大體的個性
(當然因為我與他妻子也不熟,這也只是我自己加上A給我的INFOMATION所判定的)
近年來因一些生活上的摩擦一直處不好(似乎是戰了3~4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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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護令的事證:
1.前些日子因為小孩說謊而打手心,媽媽帶去驗傷(可是文書上有記載為"無外傷,但有造成心理恐懼")
(A的童年基本上是被虐待長大的,所以他絕對不會對下一代不當管教,作為朋友我也有再跟他確認)
2.因近日經濟不佳,晚上工地工作,早上時回家沒吃東西,A將冰箱剩菜熱熱想吃,此時B要上班對A說:
那是我花錢買的你不可以吃,A一火大,整鍋丟到B的床上(已分房樓上樓下)............B當日便以此2事申請保護令
上法院時(或業管單位)A想說明,法官(或問話的人)說沒你的事,根本沒有讓他說,就判下來
A詢問說有十日的申述期,他就申訴了,可是他很寶的只在申訴書上寫"與事實不符"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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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個友人也是個術語上的"強者"
1.近日經濟不佳,欠卡費逾期,接到催收電話直接回復'我沒錢","等我有錢再給你".....完全不會婉轉一點
我說好說歹的要她換個說法,他卻說事實就是事實,他不喜歡拐彎抹角的....我說了一堆諸如一些可以敷衍拖延的方法(至少不要讓催收覺得他是惡劣拒繳戶)...他也只是免強接受
2.如此次的法律程序,他一直認為行的正,是其他的人不去探查事實.....我只有用"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及迫害不懂法律的人"來恐嚇他
雖說,在自己人面前他較放肆無諱,真的遇事也不會如此誇張,但個性就是個性
較為保護自己的方法,在他眼中卻是讓他不能做自己,我對他的判斷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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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A與B的爭執,就我所知也簡單說一下:
爭執點是在B的多次出國旅遊
[第1次]:B公司約團出國(泰),A說那好,你好好玩孩子交給我帶,也跟同事打好人際關西
[第2次]:出國回來沒多久,B說全家一起去,A好,就一起去
[第3次]:又沒多久,A上班中B打電話給他請他下班幫他去娘家拿大行李箱,A說因為沒開車明天再拿
回家後問拿大行李箱做啥,B說你忘了我近日要去巴里島,A可火了,拿有如此頻繁的,而且2個孩子只帶1個去,A說不准去,團費我退給你,B堅決要去....吵著吵著A開扁了
---------(附記:1.我問A:B真的有跟你說過嗎? A:沒有,或者我不注意時有提過) (基本上A75%大男人%)
---------(附記:2.打人不對,A也說他那次出手是不對的)(有沒有再打過B,我沒問,但我認為60可能還有)
之後B就處處與A做對,題其中最大條的另一件事:私自買房子,且拿公公作保人,娘家與小孩都知道只瞞著A.............................一直到如今的祭出保護令(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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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B也多一些敘述:
1.自我,一意孤行
2.愛花錢,欠一堆卡費,家裡有一堆沒用的浪費,東西稍不滿意,就買新的(好的貴的)....與收入嚴重不符
3.娘家溺愛
4.沒朋友,常換工作,每到一個新的環境就與人處的很好(吃喝玩樂加幫助他人),但從小到大沒有一個持續往來的
5.不愛餐與A的生活圈(我與A都20多年的死黨了,一堆人與B都只是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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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A與B,A不可能會沒問題,但在我的角度上,只知道他沒有與妻子處好管好,自己也太偏執的走自己的路,但整個家幾乎都是A在維持(B扯的洞如卡債,房貸都是他擦屁股)
也許是貧賤夫妻百事哀,以前收入多時,兩人倒滿相親相愛,(隨他老婆花)
也許是他的老婆受不了他,只是他自己不知道(兩人又溝通不起來)
作為朋友的我也是為他擔憂,能說的不外乎跟
1.老婆好好溝通,總要知道他在想甚麼
2.做人不要太耍帥(率直?)

但在現實的法律面上,不知各位網友了解還有解套的方法嗎?
(PS1.他依然住在家裡樓上層,保護令限制100M於老婆小孩,當天他有問"書記",回他老婆小孩找他可以,只要不是他去找他們即可)
(PS2.他目前辭職擺爛,要他老婆自己去面對銀行,不過他自己也知道是錯誤行為,已在找工作了)


清官難斷家務事
簡單一句話,離婚是最好的方法
我並不覺得他們還有什麼未來
發覺幸福於平淡生活中
先謝謝你
這最後一步我也知道(我想我的友人也知道)
但是總是沒人願意走到這一步(搞不好是最好的一步)
現況下最低的要求是自己先顧好自己
(若是要離,上次買房子就離了)
而且,也許有其他的可能沒試過
斷然離婚必是在他個人覺得無可挽回無從努力時才能做的決定(上次的聊天中已有此想法了)
i agree with above. it's their business. they will find a way to solve it.

why they have debt and still going to Thailand often? it doesn't make sense.

What kind of person would pour a pot of food on the bed?? I think it is not just small "anger management" problems as described.
「清白」是一個人很重要的資產,趕快趁著十日可以提出「抗告」的機會提出,讓「高等法院」比較資深的法官來重新審視整個案子,或許可以撤銷原有已經發出之「保護令」,原因是因為現在的地方法院有許多剛出社會沒有社會歷練的小毛頭來擔任法官,幼稚的程度令人昨舌,也因此有許多誤判的情形產生!!

我就是一個實際的過來人,當我被無知的法官因為一時的自由心證而在沒有任何驗傷單與證據之下,居然只因為我妻子的一番話就同情了她,隨便的就對我發出「保護令」,後來我因為不甘被誣告,所以我提出「抗告」,也感謝高等法院資深法官最後還我清白,撤銷原來已經發出的「保護令」,也因此讓我重新找回對司法的信心!!

所以不管如何,請把握司法保留還我們清白的重要機會,一定要鼓勵你的朋友A君提出「抗告」,接著一定要以很認真審慎的態度來面對美一次開庭,期間可能會有三到四次的開庭,時間約半年到一年,為了自己的紀錄,請一定要把握這個機會哦~~

至於我重獲清白之後,我已經不認那個「負心人」了,在她當初為了毀掉我而提出告訴的那一刻,已經宣告了我們情緣已盡的最後結果了!!
http://www.facebook.com/shengkuan.su
以開板大所提供的資訊看起來
我想案主B小姐或許有意想離婚了吧...

以我的經驗來說
被核發保護令是還好
只要不違反保護令
(就是又揍人或是造成明顯精神傷害的事實,例如把菜倒在床上...)
不致造成刑事上記錄
不過若是不小心違反了...
就是等同「犯罪」啦,最高會有三年以下的刑期的!

還有一點,被核發保護令的話
若是未來真的不幸走上訴訟離婚
被核發保護令者
容易被判定
「不適監護子女」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
因為法官在判定監護權時
大多都還是會詢問子女(7歲以上)的意見

此外
若是無法接受被核發保護令這件事
抗告是對的
也請轉告A先生要準備好「與事實不符」的具體証據
法院開庭審理這類案件
多半是看具體証據(B小姐有驗傷單、有床上被灑了菜的照片,反觀A先生只能口說「我不服...」)
法官並沒有和當事人一起生活啊!所以他也只能就「証據力」來判斷
而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時間
平均不超過半小時(有時只有5分鐘...)法官心証就形成啦~
當事人若是一味耍帥恐怕對他不利
法律確實較保護懂法的人
所以還是請提醒他按這樣的遊戲規則來走吧!


針對開版的網友 先回答提問:
1.關於法律面的做法.之前樓上有人回答囉.向管轄區域內的高等法院提抗告.是正確的.
2.其實.夫妻一方祭出保護令這張護身符.已經非法律面可以解決囉.因為根本上還是實質的問題.不論法律判生判死.對於相處一生的伴侶.已經缺乏互信的基礎了.該思考往後的日子了.

有關抗告的程序或做法.可以請教法輔會.應該可以幫忙.
若是無法接受被核發保護令這件事
抗告是對的
也請轉告A先生要準備好「與事實不符」的具體証據........

請問!與事實不符,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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