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這樣的標題,我想下面一定砲的很厲害,但是還是想抒發一下!
剛收到屏東國道公路警察局開的2張罰單,同一天,同一個地點,不同的是南下和北上,被拍到的照片是未繫安全帶,一張3000,2張分2個掛號信寄來,共6000,是老公開貨車帶員工,員工未繫被拍,這樣就要損失6000,當天是去屏東補修一個小工程,賺不到2000吧,心好痛啊,現在是全民公敵的時代,到處是攝影機,沒事就逕行舉發,又不是超速,闖紅燈的,這樣就6000飛走,真是覺得,也搶太兇了吧!
小小發問一下,這同一天,同一個地點的,可以申訴少一張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