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本業不是我興趣只是薪水可以養家活口,一直無法忘懷餐飲業大家一起奮鬥感覺。想說利用假日去兼職,順便把工作精神找回來。但擔心一旦兼職會被公司查到就工作沒了。我可以在面試說明我不需勞健保外,是不是薪水只能拿限,兼職公司不能報我稅務
1. 本來的工作,有規定不能兼職嗎? 如果有明文的合約且你已經知悉簽字了,建議就不要故意惹麻煩了。
2. 勞保是允許重覆加保的。
舉例來說:有工作就得有勞保,週六日如果你在兼職的公司發生意外,理當由兼職公司幫你申請各項理賠事宜。總不能回去請本來的公司幫你申請"兼職時期"的理賠事項吧~~ 這又涉及了例假日本來的公司放假,放假豈有"公傷",如果本來的公司幫忙了,那麼兩個公司都會因此鱉康而受罰。
3. 如果兼職公司沒有給勞保,而您自己也同意。那麼,你就得自己負擔上述的風險。
4. "領現金"和報不報稅無關。 兼職的公司如果要按規定申報,你兼職的收入就得併入個人所得、次年就得報稅。除此之外,還得另外繳納一筆健保補充費。
除非兼職的公司沒有申報,你不會領到兼職部分的扣繳憑單,自然不用報稅,
可,話說回來,連員工薪水都不申報的公司,想必是根本就沒在繳稅的,那麼員工要自行承擔的風險也更大。
5. 簡言之:有工作,就得有勞保,就得課稅。如同開車遇紅燈要停,變綠燈要行是一樣的。
但若有特殊原因,你也可以和公司取得協議 ---- 除後果自負之外,萬一被抓到了公司肯定要被罰,沒辦法說"是員工自己說不要的"就可以沒事了。
6. 雖然是利用假日去兼職,但體力難免受影響。我個人認為,要不被發現....很難!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