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BT下載盜版電影 未成年A片到底有沒有犯法? 用免空下載盜版電影 未成年A片到底有沒有犯法?

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鄭姓男子,因為在今年3月一時興起想看A片,於是就透過俗稱「電驢」的P2P共享軟體「eMule」,下載標榜未成年的國小生A片來觀賞而遭警方查獲,今日北檢將鄭男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鄭男在被逮捕後辯稱他只有下載影片,但檢方不採信他的說詞,並指出鄭男利用的下載軟體是P2P,在他下載由國外未成年少女所演的A片時也會同步上傳檔案,而且鄭男利用軟體下載和上傳的A片檔案名稱上都有明確標示「國小生」等未成年關鍵字眼,因此將他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今年4月,在花蓮同樣也有一名潘姓男子利用「電驢」來下載未成年女子性交影片,而遭到警方逮捕,當時他被逮時還向警方表示「抓A片有犯法?」,卻反被警嗆「散布就不行!」,而潘男同樣被警方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碩士男用「電驢」下載未成年A片 同步上傳讓他GG了 - CTnews話題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0705004159-260803


免費空間怎麼挑?Mega、MediaFire 等 7 大免空評比 T客邦

同樣都是把檔案放在雲端,免費空間(免空)與雲端空間有什麼不同?免費空間(例如Megaupload)主要的目的是用來與其他人分享檔案,特性是空間要大、分享容易。免費空間到處有
https://www.techbang.com/posts/12672-free-space-how-do-you-pick-7-large-free-space-assessment


小心網路陷阱!使用 BT 被警察約去喝咖啡怎麼辦?片商提告於伊莉下載xx影片違反著作權法?該怎麼辦? @ ifans 林小旭 痞客邦
http://ifans.pixnet.net/blog/post/222429211-%E5%B0%8F%E5%BF%83%E7%B6%B2%E8%B7%AF%E9%99%B7%E9%98%B1%EF%BC%81%E4%BD%BF%E7%94%A8-bt-%E8%A2%AB%E8%AD%A6%E5%AF%9F%E7%B4%84%E5%8E%BB%E5%96%9D%E5%92%96%E5%95%A1%E6%80%8E

日前,收到朋友的電話詢問:「我收到警察局通知,說我在 105 年 5 月於伊莉論壇下載 xxx 影片,經片商 xx 娛樂提告下載 IP 位址是我,而這個網路是我申請的,請問我該怎麼辦?」,當時我收到朋友這個訊息時,第一個回答是問他:「你確定不是詐騙?」,他說他已經做過電話回撥,那支打電話來的電話真的是 xxx 派出所!好,確定不是詐騙的話,那接下來怎麼辦呢?

針對這個議題,我開始幫朋友進行瞭解,因為這確實是一件相當弔詭的事情,我的疑問是:

一、為什麼 xx 片商會知道誰在下載 xx 影片呢?
二、警察收到 xx 片商報案,所以根據舉報 IP 約談這是合理的,但這樣會有事嗎?
三、僅以下載 IP 來當作下載證據,光憑這一點可以定罪嗎?
四、違法下載影片雖然不鼓勵,但如果是下載自用或非公開散佈,這樣有罪嗎?
五、假設真的有下載,那有可能沒事嗎?

雞婆的我開始 Google 相關資訊,結果發現......相關案例還真多咧!看來這不能說是個案,也不能說是零星事件,而是.......一種常態!許多片商都會進行這樣的動作來打擊盜版,但打擊的卻不是最初的散播者,而是不知情的民眾!

這類案件原來很多,並非詐騙,請務必理會配合警察調查!

Google 之後,我發現 Mobile01、PPT、伊莉論壇上面都有類似討論,而且通知的警局從南到北都有 (最有名的則是海山分局),被通知違法下載的影片則包含「痞子英雄、寒戰、寒戰2、黃飛鴻之英雄有夢、聽風者、特務殺很大、海賊王Z」等等,而且不只國片,而是國片、洋片,基本上都有類似的案例!

下載會被抓?為什麼片商會知道誰在下載影片呢?

答案是:BT!

BT 全稱是 BitTorrent,是一種網路傳輸協定技術,一般我們也稱他為 P2P 軟體!

BT 的特點是將檔案利用網路分享協定來進行用戶群對用戶群彼此合作傳輸,當某一個檔案共同下載用戶越多時,會因為彼此分享而讓下載速度越快,如果使用者下載後仍就處於「分享」狀態,也可提供其他下載用戶來加快下載速度。

也因為這種特性,所以當使用者使用 BT 來下載種子檔案時,其實不只是在下載,而是同步也在進行「上傳」,這時候.......雖然你只想下載,但卻也變成「散佈」,這就是被警察約談的原因啦,因為重點不是「下載」而是構成「散佈」,這是著作權法上的重罪,當然,這必須建構在真的有,且證據明確的情況下!

好,問題來了!為什麼片商會知道誰在下載呢?夢到大概有兩種可能:

1)、片商取得下載種子後,使用可以看到下載者的 BT 軟體來進行監控

因為有些 BT 軟體會秀出目前的分享數以及分享者 IP、下載者 IP,所以取得這些 IP 並不困難。

2)、種子可能是被刻意放上去釣魚的!

但這機會不大,而且這還涉及到釣魚行為,所以這點也僅於論壇上被猜測,個人覺得這麼做的機率不高,但也不無可能,由於沒有具體證據所以並不方便評論!

好,就算是故意放出種子來釣魚,其實只要你不下載就沒事,有下載就是有違法下載影片的動作,這就不用去爭辯什麼,畢竟.....你不做這個動作不就沒事了咩!

但.....如果只是下載,而不散佈呢?這樣會有罪嗎?會被告嗎?

基本上,基本上,基本上,只要是下載非合法授權之內容,就會有法律上的爭議,但這最終結論仍需視過程證據以及法律、法官來進行最後判決,而會不會被定罪也並不在本篇討論範圍內所以就先跳過,但基本上定罪並不容易就是了!

本篇提到,假如是使用 BT 來下載因為同時有涉及「散佈」的問題,所以這會是比較嚴重的罪狀,畢竟"散佈"以及"公開傳輸",在目前著作權法中屬於大罪,所以真的不要再下載這些非法授權的內容囉!^^

那我在一些網站上觀賞影片,這樣會有罪嗎?會被告嗎?

基本上,不會!因為你只是觀看,但那個網站以及上傳種子的人則是散佈,基本上有事的是那個網站以及上傳者,但....因為這些網站都在國外,所以基本上台灣警察抓不到,上傳者由於上傳在國外網站,所以台灣警察抓不到是誰,簡單講就是抓不到!但是在台灣下載的你,因為有下載 IP,所以反而被盯上了!很怪吧,散佈的人因為抓不到,所以沒事呢!(莫名其妙)

為什麼會被警察通知呢?都怎麼通知?通知一定要到嗎?不到會怎麼樣?

為什麼警察會通知?因為......有人報案,警察就要受理,然後根據報案者的資訊進行查詢、釐清、辦案,這是他們的職責,所以也不用為難警察,更不需要像網路上有些非常不理性的網友說:「警察都辦這些小案子、只敢欺負百姓」,其實話真的不能這樣說,警察局收到報案、進行受理、進行調查,這是他們的工作,他們必須這麼做!

就像你今天如果有事到警察局報案,結果警察不受理、不進行調查,你會怎麼說?所以這是警察的職責,有人報案他們就要受理,很簡單的道理!且協助警方調查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由於侵害著作權屬於刑事訴訟,程序上會先由警察機關進行訊問以及做筆錄,在完成前方調查之後,在將這些調查記錄移送檢察署,所以你一定要去做筆錄並釐清並說明,切記!

通常警察都怎麼通知呢?不到會怎麼樣?

這個沒有標準答案!大部分都是直接打電話告知,然後請你到警察局進行說明,如果電話找不到人,就會進行書面通知 (通知單),假如通知單也找不到人,那後面就可能會有更進一步的動作,所以如果在接到電話時就馬上處理,會比較省麻煩!

為什麼會比較省麻煩呢?

1)、你不要造成警察的困擾,讓警察好辦事你也會好過一點!
2)、寄通知單或是後面有拘票,這些都是更麻煩的是,甚至會驚動全家、驚動全公司!

收到通知之後,你就在雙方議定的時間內前往指定的警察局,或是請該警局將案子分派到距離你比較近的轄區分局這樣也可以,但警察願不願意轉轄區到你的縣市,那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你可以要求看看,但警察如果不答應你也沒辦法!

最終,到了警察局去,記得你是前往配合說明、配合偵辦,並不是定罪,所以前往說明並不會怎麼樣,配合警察調查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咩!

接下來......

以下訊息,應該是會來看這篇文章的您所關心的吧!

如果我收到通知,但這代表我有罪嗎?

我想,有罪沒罪,這個答案應該在你心中,而有沒有罪不是對方說的算,也不是你說的算、也不是警察說的算!

這想法很簡單:

1)、我沒下載,不關我的事情,要說明就去說明,坦蕩蕩!
2)、我有下載,那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如果你沒下載,那就去說明一下咩,怕啥?你會怕,通常是因為第二個原因吧!

好,那麼就來談談....能不能定罪吧!

首先!只有 IP 這樣的資訊能不能定罪?能不能代表是誰下載?

答案是.....不能!

IP 只能代表在某一天、某個時間點,這組 IP 由 XXXXXXXXX 申請者所在位置所使用,至於當時是誰用?當時是誰下載?只憑 IP 其實完全沒有絕對關聯的證據!

尤其是現代人因應智慧型手機普及,每個在家有申請光纖或 ADSL 網路的用戶,幾乎都會使用 Wi-Fi 無線網路來做網路分享,而一台正常的無線路由器或是 IP 分享器,理論上都可以提供 254 台(甚至以上) 的裝置使用。

也就是說,某個日期、某個時間點,某組 IP 是由某住戶在用,然後呢?這組 IP 的後面可能有 254 個以上的使用者啊.............於是乎.....是誰下載?天知道!也沒有人知道!

因為這樣的特性與網路結構,這......怎麼判斷是誰下載呢?其實根本無從判斷起,如果要我說白一點,那就是......抓不到!

舉證責任是在指控的一方,而不是被指控的一方,指控者要拿出足以成為證據的東西,僅單憑 IP 其實無法證明是誰,所以其實根本無法定罪!

在 BT (P2P) 軟體上,即便看到某個 IP 正在下載 or 分享,其實只能證明這組 IP 正在下載 or 完成下載,可是並不能說明是誰在下載!看官您明瞭這之間的差異嗎?

片商利用 BT 軟體找到 IP,而警方憑 IP 去請 ISP 電信網路業者提供這個 IP 申請人的資訊,然後約談該網路"申請者"到案。

問題來了,這申請者有可能是公司行號、有可能是店家、有可能是家中的爸爸、媽媽也有可能是家中長輩,也有可能是大樓管委,反正就是看這個 IP 地點網路是誰申請的,警察就只能找他喝茶做筆錄!

但,申請者代表就是下載者嗎?答案當然不是絕對!

因應司法調查,IP 申請人必須進行說明交代,看是說明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所下載、不是我所散佈之類,任何回答都好,隨你說,畢竟現代人很多居家、店面、公司都有 Wi-Fi,誰在用我的網路?他是誰?我怎麼知道呢?

在一般住家,可能網路是父親申請,但使用 P2P 的是小孩甚至共享給鄰居,或者逢年過節來家裡的親戚,任何人都可能使用,但不見得就是網路申請者在使用,對吧!

此外,像是公司、學校、店家、政府機構,多數也都會提供 Wi-Fi 無線網路,比較大型的公司、學校則會設立一些紀錄機制來讓留下使用者資訊,可是對一般店家、咖啡廳、餐廳來說,其實就必較難有這樣的紀錄,更別說是一般民家了!

再者,連 ISP 業者都可能出錯而影響 IP 的準確度或是帳號密碼的安全性 (報導請點此),所以 IP 真的不能視為直接證據!

假如 IP 申請者真的收到警察通知,那就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即可,不用擔心,反正清楚告知不知道、不清楚、不曉得,這樣就可以了!

Wi-Fi 有設密碼被破解或是沒有設密碼,這樣有事嗎?

法律有規定 Wi-Fi 一定要設密碼嗎?請問有資安專家可以保證設了密碼就一定不會被破解嗎?

沒設密碼你不能咬我、沒設密碼也沒犯法!就算我設了密碼,我怎麼知道有沒有人破解我的 Wi-Fi 來使用呢?Google 資料也可以發現有一大堆 WiFi 破解工具,所以其實 WiFi 被使用被盜用也不是什麼新聞!

所以真的被調查,你可以思考我的 IP 有可能被盜用?我的 WiFi 有沒有被盜用?我的電腦有沒有可能中毒?或者有人使用 IP 修改軟體變造之後誣賴我呢?(相關報導可以點這邊)

更直白的說,如果你要控告我下載 xxx 影片,或許這組 IP 有下載,但是誰呢?是誰呢?是誰呢?是誰呢?我不知道!不是我!結案!

如果要以網路架構來追查的話,IP 可以藉由 ISP 電信網路業者查出申請者沒錯,但申請者可能將此 IP 串接到不同路由器、WiFi 或是手機熱點來使用於不同機器設備或不同人身上,申請者只是申請者,不代表就是使用者,更不能推論為下載者!

結論:IP 申請人並不能被視為犯罪人,僅 IP 無法證明"是你",所以這類案件最後都會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除非.......



你自己承認。

IP 不能當證據這件事情,警政署也曾經情發出過說明,新聞有報導如下:(以下兩行說明出處請點我)

警政署為保障人權,避免無辜網友遭警方任意移送,特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偵辦網路案件時,應多方查明犯罪證據,不可只憑IP、時間或帳號、密碼即予移送。

刑事局電腦專家強調,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故IP已不可當成唯一證據,必須再進一步蒐集其他證據,以免抓錯人。

那如果警察或是檢察官、法官要我提出證據來證明我不是下載者呢?

如同前面說的,舉證責任是在指控的一方,而不是被指控的一方,指控者要拿出足以成為證據的東西,僅單憑 IP 其實無法證明是誰,所以其實根本無法定罪!

警方通知書的注意事項可能會提及:「網路申請人若不是下載者,則請下載者到案」,從刑事訴訟觀點來看這樣的字句,其實就是在形塑網路申情人的證人身分,然後要求申請者找到下載者 (嫌疑人),但問題來了:「我也是受害者啊,我只是申請人不是下載人,要找誰是下載人,應該請警方進行調查與蒐證,幫我找出下載者,因為蒐證與辦案是警方該做的事情,不是 IP 申請人要做的事情啊」,且回到上一點提到的,只憑 IP 無法查到下載者是誰,你要我怎麼查呢?警察你應該來查不是嗎?你是執法者啊!

根據以上,您覺得只憑 IP 然後被約談,就會被定罪嗎?其實很難或根本行不通!

使用 BT 這類 P2P 軟體導致侵權,其實在實務取締上有其技術困難,而且通常報案、受理、通知、做筆錄,這之間已經是隔好幾個月囉!請問,幾個月的事,誰能找到直接證據指出是誰下載呢?如果有,只有一種情形!

那就是......你自己招了!你自己認罪,神也救不了你!

站在警察的角度,你自己認罪、自己自白,那他不辦你要辦誰咧?你都自首了,本案成立!警察也不能說他不辦你啊 (賀成交)

警察只是因為有人報案,所以他們做偵辦,一偵辦.....你認了,那能不繼續辦下去嗎?就只好移送啦!(開心,真的是賺到一筆業績)

移送之後會怎麼樣?

移送之後,通常會有兩種情形!

一、片商提出和解要求,要你賠償!

好,這一點就是為什麼只憑 IP 不能定罪,但片商卻一直要提告了,因為有人會心虛、有人會認罪,你認罪我就可以要你賠償來和解,不和解的話,因為你已經承認,那我就繼續告!董異私了嗎?

賠償金會多少呢?基本上這個賠償金額通常不一定,不過大部分一開口就是六萬、十萬、八萬跑不掉,討價還價之後賠償四萬、五萬的也有!

拿到和解金,是片商之所以願意去列舉 IP 報案的主要原因,畢竟對片商來說,我只要派個工讀生上網使用 P2P 軟體,然後截圖看看是哪幾個 IP 在抓我家的影片,接著到警察局報案即可!

報案之後,反正其他瑣碎以及約談的事情都由警察處理,片商只要等待結果,運氣好的話多一點人承認自首,那我就可以獲得好幾筆賠償金,一次提告個 1,000 人,假如有 100 個人願意承認,每個人拿 10 萬就有 1000 萬可以賺,划算啊!

在一些網路論壇上,有看到某些留言會不斷鼓吹「坦白從寬、和解賠比較少,建議和解」,我說真的..........這些人背後的身分是什麼?其實你根本不知道啊!

像這篇新聞 (點這裡) 就是利用民眾的懼怕心理進行求償,結果......地檢署最後的判決是不起訴,結果就這樣損失了幾萬元去和解!

二、不和解,繼續走司法庭

通常繼續走法庭是片商不願意的,當然也是民眾不願意的!

對民眾來說:怕麻煩

一件司法案件從起訴到結案,通常需要個半年、一年,這段期間可能重複開庭幾次,先撇開要請假、舟車勞頓的辛苦,光是這一段時間的心理煎熬就夠了,所以對民眾來說,有時候怕麻煩也會直接選擇比較簡單的給您了事 (和解),但如果你沒做,為什麼為何解?選擇和解若干程度上也是認了!

對片商來說:不划算

對片商來說,我還要花時間繼續周旋下去,不如去找其他願意和解的民眾,這樣不是比較快嗎?

如果要陪每個民眾跑法庭,整體來說也是相當不划算的時間消耗,所以通常片商通常也不願意走這條路,如果每個人都不承認跟他耗,那他們也是不斷的成本消費,因為人力每天在跑庭,都要付薪水的啊!

如果你不願意承認、不願意和解,片商僅【單以 IP 當證據】,那麼最後刑事訴訟的部分,通常會是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結案!

民事訴訟的部份,通常也會依循刑事結果判定,而片商通常不會走在刑事不起訴之後走民事,因為第一個利基不高,第二個是民事訴訟要先繳保證金,敗訴之後還要負擔一些費用,所以基本上片商不願意,不如去找願意和解的人要和解金比較划算!

所以假如在刑事獲得不起訴之後,民訴上通常片商也不願意繼續耗,畢竟對片商也並不划算!

對法官來說:

法官每天有一堆案子要做,這種事情拜託你們協議和解好不好?轉調解委員會其實也會是法官期望的,畢竟這樣他既可結案,片商也高興,這樣法官當然也高興!

要不要繼續耗,那就耗啊!最中就是證據不足不起訴,清清白白又為什麼不耗?!

而有人說跑法庭會留下前科,其實這也是錯誤的,又沒有被定罪,那來的前科?而且依據上面所說,只憑 IP 真的很難當做犯罪起訴證據,在實務上也有相當困難,有許多判例也都已經說明提告者僅以 IP 當作證據,若無其他相關證據可佐證,最後也多會以不起訴處理,理由是證據不足,只憑 IP 也無法舉證是誰下載,所以找不到犯罪人
文章關鍵字
XXMXX - YouTube wrote:
用免空下載盜版電影有沒有犯法?
...(恕刪)

時代演進到線上看?

不對

時代演進到,拍給網友看?

不對

時代演進到,「直播」給網友看?

不對

時代演進到 ...

網友其實都看膩了

所以 生育率 ( 出生率 ) 狂降啊

下一步大概是 直播給政府看,拿獎金之後還跟政府說

明明就政府都看到了啊 生不出來怪誰啊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真是太精闢的解說了
台灣的檢調移送後不起訴率真的太高了
看看日本
真該好好加油
保護好人

XXMXX - YouTube wrote:
用BT下載盜版電影...(恕刪)


這算兩件事,

使用p2p類的軟體下載影片這個牽涉版權問題, 特別是下載過程是在網路上公開且可互相分享的.

下載甚至是持有(光碟隨身碟筆電手機裡)未成年的色情影片, 這在很多國家都是重罪.


這個案例真的沒什麼好說的.



精闢解說,
未看完先回。

簡單節錄一下重點,
警方收到的犯罪證據"IP"不是直接證據,
只要堅持自己沒有下載,
再提出可能自家WiFi遭到盜連就可以了。


1.不要傻傻的看到個IP就自己承認
2.不要下載國片,要看去電影院看,國片比較常出這個糾紛
3.真的有一堆這種盜連別人家WiFi的,不敢連自家網路
其實我的真實身分,是個詩人!!
非常感謝樓主精闢的分析,
我在今年3月收到松山派出所警員電話:說我涉嫌用BT軟體下載電影,要我去派出所製作違反著作權筆錄。
剛開始心中很不舒服,於是上網查閱後,發現許多人有和我一樣的情況。
仔細閱讀網路之後,就去派出所製作筆錄。首先說我沒有使用BT下載,沒聽過該部電影名稱(該部電影非常冷門,電影院未上映)沒有下載,家中只有一部筆記型電腦,但是對方查到我中華電信的IP。我說我家是用無線網路。
筆錄完成後,7/8開偵查庭時,連檢查官對該電影名稱都念不出來,還是書記官幫忙才說出電影名稱,在庭上我提供了我無線網路名稱與在我家外面三處不同位置網路信號強度的截圖照片,家中安裝第四台收費收據正本,中華電信MOD收據正本,來證明我沒有下載該電影的必要。
9/25收到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內容說因為無線網路密碼可以猜到,我有裝第四台與MOD,所以對方單靠中華電信提供的IP位址無法確定下載當事人是誰,對方又提不出更詳細的證據。
所以以不起訴。
謝謝樓主的分享與分析,讓我這半年來的擔心受怕得以平復。
再次感謝你
非常感謝樓主精闢的分析,
我在今年3月收到松山派出所警員電話:說我涉嫌用BT軟體下載電影,要我去派出所製作違反著作權筆錄。
剛開始心中很不舒服,於是上網查閱後,發現許多人有和我一樣的情況。
仔細閱讀網路之後,就去派出所製作筆錄。首先說我沒有使用BT下載,沒聽過該部電影名稱(該部電影非常冷門,電影院未上映)沒有下載,家中只有一部筆記型電腦,但是對方查到我中華電信的IP。我說我家是用無線網路。
筆錄完成後,7/8開偵查庭時,連檢查官對該電影名稱都念不出來,還是書記官幫忙才說出電影名稱,在庭上我提供了我無線網路名稱與在我家外面三處不同位置網路信號強度的截圖照片,家中安裝第四台收費收據正本,中華電信MOD收據正本,來證明我沒有下載該電影的必要。
9/25收到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內容說因為無線網路密碼可以猜到,我有裝第四台與MOD,所以對方單靠中華電信提供的IP位址無法確定下載當事人是誰,對方又提不出更詳細的證據。
所以以不起訴。
謝謝樓主的分享與分析,讓我這半年來的擔心受怕得以平復。
再次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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